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中国空调市场延续了2017年产销双增长的发展势头,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18年1-6月我国家用空调产量达到8,791.50万台,同比增长13.17%。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年度管理目标及规划,紧紧抓住国内空调行业产销两旺的有利机遇,坚持空调风叶风机专业化发展之路,积极拓展市场,提升产品质量,狠抓成本管控,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16.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926.62万元,同比增长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5.82万元,同比增长25.71%。报告期内公司市场份额稳定,销售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致力于技术研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共304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共63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主业发展,延伸精密空调滤网及智能风机模块,公司在浙江宁波新设立了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为持续优化生产布局,就近为客户提供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公司在湖南新设立了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4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4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9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80.7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4.85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同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018年3月30日,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77.95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将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