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计划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 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6,779,7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8%)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及张寿清(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72,4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744,9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第4至第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72,4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第4至第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744,9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计划期间减持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355,568股。至2018年8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间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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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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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曹雅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21,100股,超出其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976股,但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中计划减持总数。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风险提示
《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