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划转至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最终股权变更以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登记为准。
3、股权划转法定程序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事宜的实施不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建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成立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交通集团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大全省沿江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方案和加快推进省港口集团资产整合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拟将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划转至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资产划转将在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以上事项尚需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最终批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最终结果以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正式文件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