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麦格米特”)股份16,346,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3%)的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本不超过2,7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泓《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复星创泓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6,346,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3%。(*注1)

  3、复星创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注1:复星创泓为本公司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麦格米特10,897,354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6.03%。复星创泓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复星创泓持股数相应变更为16,346,031股,持股比例不变。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基本信息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转增的股份。

  (3)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共计不超过持有公司8,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5) 减持区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进行。

  (6) 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 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复星创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东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复星创泓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复星创泓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②复星创泓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复星创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复星创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复星创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东复星创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复星创泓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