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6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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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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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和孙笑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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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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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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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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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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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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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郑上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6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8年8月27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46.38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1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28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传真号码:0577-8605188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