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授权出席董事9人。副董事长白景涛先生、董事郑少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副董事长徐颂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文达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王志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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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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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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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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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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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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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与本集团主要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行业背景如下:
油品部分:2018年上半年,受欧佩克限产及国际局势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稳步提升。此外,随着我国不断扩大进口原油“双权”额度以及民营炼厂获得进口原油资质,原油进口量继续稳步增加。上半年,我国进口原油2.25亿吨,较去年同期增加7.1%。
集装箱部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港口生产呈现出企稳增长的态势。2018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亿 TEU,同比增长5.4%。
汽车码头部分:2018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上半年汽车产量1,405.77万辆,同比增长4.2%,销量1,406.6万辆,同比增长5.6%。
散杂货部分:2018年上半年,我国铁矿石受政策、资本市场等因素影响,整体进口量依旧持续增长。上半年,我国预计进口铁矿石5.46亿吨,同比增长1.3%。2018年上半年,我国主要港口煤炭发运量约3.5亿吨,同比增加3.6%;2018年上半年全国粗钢产量约4.4亿吨,同比增加10%。
散粮部分:2018年上半年,腹地玉米深加工能力提升,玉米就地消化能力有所增加,导致辽宁口岸玉米下海量出现下滑。上半年辽宁口岸内出玉米完成1,511.2万吨,同比减少9.5%。
客运滚装部分: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施精准营销加大对社会售票点和网上售票开发的力度,上半年客源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各主要业务总体平稳。从吞吐量来看,油品码头完成油化品吞吐量1,804.3万吨,同比减少26.05%,其中外进原油1,085.7万吨,同比减少31.15%。本集团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50.3万TEU,同比增加3.85%。在大连口岸,完成集装箱量476.6万TEU,同比增加0.62%。汽车码头实现汽车吞吐量358,405辆,同比增长15.39%。散杂货码头完成吞吐量3,007.1万吨,同比增加15.04%。散粮码头完成吞吐量295.6万吨,同比减少9.52%。客运滚装码头完成客运吞吐量173.4万人次,同比增加5.54%;完成滚装吞吐量65.0万辆,同比减少0.46%。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整体业绩回顾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180,847.60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38,539,731.50元减少62,358,883.90元,下降26.1%。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毛利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散杂货业务量的攀升带动了营业毛利增加,而油品、散粮业务因业务量下降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毛利的增幅,同时,资本市场汇率波动增加了本集团的汇兑收益。而政策原因减少了政府补助、调资增加了人工成本。在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本集团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有所减少。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37分,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85分减少0.48分,同比下降26.1%。
净利润主要构成项目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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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注2: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3:信用减值损失: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测算得出信用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注4:营业外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66,814,691.61元,下降15.4%,主要是贸易服务收入同比下降54.7%,贸易服务收入的下降,主要是公司从控制风险、提高贸易服务质量和收益角度主动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所致,剔除贸易服务业务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9%,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扩大收入规模,发展散杂货混矿业务、集装箱运输服务量增加带来的增收,而油品业务、散粮车租赁业务因业务量下降抵减了收入的涨幅。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同比减少792,616,788.22元,下降21.6%,主要是贸易服务成本同比下降55.3%,剔除贸易服务业务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2.1%,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引起了成本与收入规模的同步扩大,业务量增加引起了燃油等操作成本增加,调资引起了人工、劳务成本的增加;而电费单价下调,业务量下降引起了油品业务的成本相应减少。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毛利同比增加125,802,096.61元,增长19.6%,毛利率提高6.1个百分点,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散杂货业务量的攀升拉动了毛利率的增长,而油品、散粮业务受业务量下降影响削减了毛利率的增幅。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9,788,831.59元,增长13.6%,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调资翘尾引起的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等费用有所增加,另外由于新增业务引起的法律服务费、顾问费等也有所增加。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9,877,225.87元,下降36.0%,主要是本年度实现汇兑收益52,700,029.85元,去年同期汇兑损失87,249,479.98元,而集装箱码头整合扩大了债务规模增加利息支出48,362,337.42元。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2,222,786.44元,主要是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替代原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后,本集团上半年的信用损失准备有所增加,按照准则要求对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其他收益同比减少69,334,594.78元,下降78.4%,主要是政策原因本年度减少了集装箱补贴的影响。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收益同比减少79,587,665.56元,下降46.7%,主要是原二、三期集装箱码头的收益在投资收益中核算,而集装箱码头整合后其收益包含在本集团的收入成本中核算,另外,去年同期合联营企业还取得了政府补助。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外净收益同比减少12,798,953.00元,下降66.4%,主要是去年同期获取了新港事故缓冲池补贴的影响。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40,177,883.29元,增长81.9%,主要是本集团汇兑收益增加带来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集装箱码头整合扩大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规模。
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4,871,496,797.2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03,819,241.80元。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1.39元,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持平。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总负债为人民币14,267,677,555.45元,其中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12,006,038,957.34元,资产负债率为40.92%,较2017年12月31日的43.64%降低2.72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度偿还人民币境外债、出售子公司等原因缩小了整体债务规模的影响。
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5,919,526,700.69元,较2017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1,006,271,273.90元。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人民币764,202,537.23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330,338,652.72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1,493,079,090.45元。
得益于本集团业绩向好带来的充足的经营现金流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银行借款等多渠道的资金筹措能力,以及合理审慎的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决策,使得本集团保持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未偿还的借款为人民币12,006,038,957.34元,其中人民币6,362,640,168.79元为一年以内应偿还的借款,人民币5,643,398,788.55元为一年以后应偿还的借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净债务权益比率为24.8%(2017年12月31日为28.4%),主要是偿还到期债务、出售子公司股权引起了净债务的减少,本集团在保障无偿债风险的前提下,总体财务结构保持稳健。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未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8,177,612,565.39元。
作为A+H股两地上市公司,境内、外资本市场均为本集团提供融资渠道,外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集团进行综合评级,主体评级均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具备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资质。
本集团持续密切关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未签署任何外汇对冲合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具体说明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向社会公众发行7.62亿股A股中取得的资金净额大约为人民币2,772,091,519.47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约为人民币2,409,097,400.0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2,994,100.00元。2018年3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7,456,800.00元(包括取得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462,700.00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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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借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在2018年3月26日发布了公告。
资本性开支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投资完成额为人民币 264,300,223.98元,上述资本性支出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资金积累、A股募集资金及外部其他筹措资金等。
2018年上半年,各项业务的表现分析如下:
油品部分
2018年上半年,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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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共完成油化品吞吐量2,713.3万吨,同比减少14.93%。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原油吞吐量1,804.3万吨,同比减少26.05%。其中外进原油1,085.7万吨,同比减少31.15%。主要是周边港口及配套储运设施相继建成投用,进一步分流我港中转货源,使得本集团上半年原油及外进原油吞吐量出现下滑。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成品油吞吐量为540万吨,同比增加6.47%。主要是东北及周边炼厂增加成品油转运量,使本集团成品油吞吐量较同期增幅较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液体化工品完成吞吐量76.1万吨,同比增加8.25%。主要是本集团积极拓展腹地液体化工品市场,深化与客户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使本集团上半年液体化工品转运量同比有所上升。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液化天然气完成吞吐量292.9万吨,同比增加70.1%。主要是国内天然气需求不断扩大,东北及华北地区液化天然气用气量增加,经我港的液化天然气转运量同比增幅较快,使本集团上半年液化天然气吞吐量大幅增加。
2018年上半年,从本集团码头上岸的外进原油吞吐量占大连口岸和东北口岸的比例分别为100%(2017年上半年为100%)和51.2%(2017年上半年为63.3%)。油品总吞吐量占大连口岸和东北口岸的比重分别70.6%(2017年上半年为79.9%)和36.3%(2017年上半年为45.7%)。油品总吞吐量的减少,主要是环渤海地区码头及储运设施不断增加和升级,进一步分流我港中转货源,是油品吞吐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油品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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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油品部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4.4%,主要是油品贸易服务收缩及油品业务量减少所致,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14.8%,主要是中俄原油管道投产和环渤海地区码头及储运设施的投入使用分拨本港业务减少了装卸收入,同时引起了罐租收入的减少。
毛利率同比提高13.2个百分点,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毛利率同比降低9.6个百分点,主要是业务量减少引起的毛利率下降。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深化与客户的合作,满足其仓储和转运需求,进一步增加原油分拨数量。
●积极参与国内期货业务,成为国内首家接卸期货原油的港口。
●深化与东北腹地民营炼厂的合作,改造港区内原油铁路装车工艺,满足客户原油铁路装车需求,进一步带动吞吐量增长。
●深化与国内外石油贸易商的合作,开展面向日韩等地的原油国际中转业务。
集装箱部分
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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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本集团在其它口岸的吞吐量是指: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15%股权)和秦皇岛港新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15%股权)的合计吞吐量。
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业务保持平稳增长,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50.3万TEU,同比增长3.85%。在大连口岸,本集团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76.6万TEU,同比增长0.62%,其中外贸集装箱同比增长0.85%,内贸集装箱同比增长0.33%。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集装箱码头业务在大连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98.9%(2017年上半年为98.7%),在东北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50.4%(2017年上半年为50.4%)。本集团外贸集装箱在大连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100%(2016年上半年为100%),在东北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97.8%(2017年上半年为97.3%)。
集装箱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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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1.1%,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2%,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扩大了收入规模和运输服务收入增加的共同影响。
毛利率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毛利率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主要是集装箱码头整合和开通新航线带来的业务量增长。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本集团加强与主要航运联盟和船公司沟通,推进新航线开发和原有航线稳定运营,拓展国际中转、空箱调运和整船换船等增量业务。
●稳定日韩线运作,全面加强外贸市场开发力度,实现环渤海内支线转型升级发展。
●深化与铁路局、箱公司合作,加强与客户沟通,积极推进东北内陆腹地布点及货源争揽。同时,借助其他地区平台政策开通新的过境中转班列。
● 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转型升级,全力拓展专项物流业务。冷链物流毅都二期工程一号库正式投产,汽车物流地面物流、厂内物流项目进展顺利,木材物流全力推进标准审核工作,后方物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汽车码头部分
2018年上半年,汽车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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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汽车码头实现整车作业量358,405辆,同比增长15.39%。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汽车整车作业量在东北各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100%(2017年上半年为100%)。
汽车码头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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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汽车码头部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6.7%,主要是汽车板块子公司金港汽车受经济纠纷影响,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的内控整顿,未开展新业务引起的收入减少。
毛利率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是毛利率较低的贸易服务收缩后带来的毛利率提高。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充分发挥铁路专用线优势,海铁联运量高速增长,海铁联运规模逐步壮大。
1 继续深化市场开发工作,推动多个新品牌在大连港开通水运,港口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散杂货部分
2018年上半年,散杂货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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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杂货码头完成吞吐量3007.1万吨,同比增加15.04%。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完成矿石吞吐量1,479.2万吨,同比增加31.47%。主要是通过优化全程物流、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混矿规模,使本集团矿石码头进口量和转运量同比增幅较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钢铁吞吐量353.7万吨,同比增加9.68%。主要是本集团通过强化港铁合作,优化全程物流体系建设,争揽腹地钢厂货源,使得本集团钢材运量同比有所增加。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煤炭吞吐量505.6万吨,同比增加8.13%。主要是本集团紧盯煤炭市场,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使得本集团煤炭运量有所增加。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设备吞吐量51.1万吨,同比减少66.76%。主要受设备厂商订单不足以及临港项目尚未启动的影响,本集团上半年设备吞吐量同比下降较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矿石吞吐量在东北口岸的市场占有率为30.1%(2017年上半年为29%)。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钢铁吞吐量占东北口岸的比重约为13.8%(2017年上半年为16.2%)。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煤炭吞吐量占东北口岸的比重为20.5%(2017年上半年为17.3%)。
散杂货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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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散杂货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6%,主要得益于外进铁矿石、钢材的业务量增加和混矿业务的大力开展。
毛利率同比提高20.3个百分点,主要是混矿业务的开展、费率较高的外进铁矿石业务量增加的拉动。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进一步深化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利用区域及港口自身优势开展临港混矿加工和混矿营销,推进港口现货中心和混配基地建设。
●强化全程物流体系建设,加强港、铁、企三方合作,降低我港的综合物流成本,吸引客户在我港转运。
●积极参与物流体系建设,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物流解决方案,打造城域煤炭供应网,吸引城域耗煤企业在我港接卸,进一步提振煤炭转运量。
散粮部分
2018年上半年,散粮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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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散粮码头完成吞吐量295.6万吨,同比下降9.52%。
2018年上半年,实现玉米吞吐量98.7万吨,同比下降19.3%。主要是腹地玉米深加工能力提升,玉米就地消化能力有所增加,导致辽宁口岸玉米下海量出现下滑,本集团上半年玉米吞吐量同比下降较大。
2018年上半年,实现大豆吞吐量78.9万吨,同比减少19.08%。主要受国际局势影响,上半年本集团大豆吞吐量同比下降较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散粮码头粮食吞吐量占东北口岸的比重为8.7%(2017年上半年为12.4%)。
散粮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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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散粮部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3.7%,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8%,主要是玉米和大豆吞吐量减少引起了港口作业收入的减少,同时散粮车租赁收入也相应减少。
毛利率同比下降12.2个百分点,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26.5个百分点,主要是玉米和大豆吞吐量下滑引起的毛利率下降。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2 深化并进一步推进与主要客户在资本和业务层面的合资合作,重点培育内贸玉米转运市场。
3 加强外贸粮食货源的争揽力度,适时开展进口大豆期货业务。
客运滚装部分
2018年上半年,客运滚装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7年上半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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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客运滚装码头完成客运吞吐量173.4万人次,同比增加5.54%;完成滚装吞吐量65.0万辆,同比减少0.46%。
客运滚装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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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客运滚装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主要得益于上半年新增客运船次带动了客票收入增加的影响。
毛利率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主要是客运量增加的影响。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采取的措施和与本集团有关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下:
●上半年本集团完成国际邮轮始发业务12航次,完成国际邮轮挂靠业务3航次,合计进出港旅客2.98万人次,同比增加0.31万人次。
●引进电商平台,扩大公司网络售票影响;增加微信公众平台轿车票售票功能,逐步完善公司线上售票业务。
增值服务部分
拖轮
2018年上半年,我公司通过增加航次租船、合理调配资源、科学分配拖轮、机动调整各拖轮基地的拖轮数量、功率配比等措施增加营收渠道、节约燃油、降低运营成本,拖轮作业量同比增加5.9%。
理货
本集团完成理货量约2,371.9万吨,同比增加12.2%。
铁路
本集团完成铁路装卸车量约33.2万辆,同比减少0.2%。
增值服务部分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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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增值服务部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主要是引航收入结余减少、工程项目减少引起了监理收入的下降,而码头业务回暖拉动了拖轮收入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收入的降幅。
毛利率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主要是拖轮业务增加、购电成本降低的综合影响。
对2018年下半年的展望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局势
下半年,全球经济深层次问题仍未解决、经济增长依然缓慢。从国内情况看,我国紧紧抓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将不断取得新进展。此外,中国将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不断适应、把握、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预计下半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内需强劲,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下半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主要市场开发措施如下:
油品部分
●进一步发挥码头、储罐集群优势,深化与临港客户及贸易商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进一步拓展原油保税仓储和中转业务。
●着力推进LNG枢纽港项目建设,使其尽快具备LNG装卸、储存、汽车转运、管道输气等功能。
集装箱部分
● 积极关注航线市场货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船公司的沟通,促进船公司增加口岸航线资源投入,稳定现有航线运营,进一步完善口岸外贸航线服务网络。
●不断强化环渤海内支线转运功能,继续加强环渤海区域中转货源开发工作,重点加大外贸货源开发力度,为口岸航线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加大货源争揽力度,持续推进海铁联运市场化运营;不断探索优化东北内陆集疏运体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继续与全国其它平台公司合作,开发过境班列货源。
●积极推动多元化经营,努力发展高端服务产业。继续推动冷链、汽车、木材及后方物流等物流产业发展,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构建全程供应链服务体系,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发展。
汽车码头部分
●争取开通班轮航线,实现南北水运对流;加大对东北腹地其它内贸潜在客户的市场开发力度。
●充分发挥铁路集疏港优势,大力开展海铁联运业务。
散杂货部分
●利用混矿销售强化供应链贸易平台的建设,加大对腹地中小钢厂的混矿销售及贸易合作,从而实现多元化模式服务。
●继续拓展“航线班轮化”的经营思路,吸引适线货源向本集团聚集,力争开辟外贸钢材班轮航线。
●配合临港项目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后续项目需求情况,进一步提升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散粮部分
●深化与客户之间的资本合作,进一步扩大双方的合作范围。
●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变化等市场信息,进一步完善全程物流服务体系,全力争取内贸粮食货源。
客运滚装部分
●全力做好国际邮轮在本集团的始发业务,加速推介邮轮服务品牌,研究“邮轮+”旅游休闲模式,打造邮轮旅游品牌。
●下半年进入客滚行业传统旺季,本集团围绕客滚、邮轮、陆岛三个目标市场,联合船公司等,通过网络推广、实地走访、深入目标群体等手段,做好市场开发及稳定市场价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
增值服务部分
●通过增加航次租船业务、国内沿海拖航业务,拓宽营收渠道、增加营业收入。
●公司加大港口业务开发力度,寻找新的业务合作机会。
●调整港口拖轮布局,通过合理调配各基地拖轮数量,降低运营成本。
2018年上半年,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列报及新会计准则生效产生的影响
●本集团于2018年中期报告中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类项目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负债类项目中,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及“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项目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本集团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实质影响。新财务报表格式引起的追溯调整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表述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包含港口作业服务和运输服务等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由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改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重大方面均保持一致,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财务数据的影响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表述,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并未对本集团的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方面,本集团选择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在未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余金融资产项目在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继续保持各自现有计量方式不变,分类遵循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搭建新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代替了原“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本集团的信用损失准备增加,对本集团财务数据的影响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表述,报表列报遵循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国家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准则要求,我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2018年,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执行新准则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本集团影响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33(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表述。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
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
会议地点:大连港集团109会议室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8年8月13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 亲自、授权出席董事人数:9人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授权出席董事9人。副董事长白景涛先生、董事郑少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副董事长徐颂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文达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王志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乙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不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临2018-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资本性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批准的2018年资本性投资计划实施已过半年,现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增加投资4,349.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0 股票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3次会议
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
会议地点:大连港集团108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8年8月13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5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5人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授权出席监事5人。监事孔宪京先生、监事齐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监事会主席贾文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文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临2018-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0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1540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82万股、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配售73,818万股,合计发行150,0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价格为每股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4,91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5,800,000.00元后,已缴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募集款为人民币2,799,116,000.00元;同时扣除本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7,024,480.53元后,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091,519.47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1月26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4.6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909.74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909.7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45.6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46.27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446.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7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本公司2009年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A股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门批准开设了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46.27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8年度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矿石码头公司、杂货码头公司以及铁路公司等存在部分客户使用承兑汇票方式进行业务结算的情况。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采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2011年,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共计人民币5,430万元。公司董事会以传阅书面议案的方式,于201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投项目已使用应收票据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取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款的等额资金人民币5,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777447-E02号审核报告。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9,431.85万元,使用银行借款人民币34,960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104,391.8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董事会以传阅书面议案的方式,于2010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04,391.85万元进行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10]第1578号审核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购置两艘集装箱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0万元计划购买两艘3,000TEU 内贸集装箱船,主要用于大连港与南方港口之间的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2010年以来,大连港与南方港口之间的集装箱内贸运输运量和需求增长不大,所购置船型不适宜公司目前在环渤海区域内中转业务的需求,同时公司计划采购的船舶价格上涨也超出了公司计划额度,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决定放弃“购置两艘集装箱船”项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大窑湾三期码头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分配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4.15万元,低于该项目公司前期实际投入的资金人民币22,400万元。根据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公司将变更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00万元全部投入“投资大窑湾三期码头公司”项目,用于置换公司前期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公司投入“投资大窑湾三期码头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404.1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7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2年10月30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201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7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3年4月20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3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4年4月2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3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5年3月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3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6年3月2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3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7年3月2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3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8年3月2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进度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本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资金置换程序、金额准确、合法、有效。
附件:2018年度上半年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度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简称:新收入准则),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集团)作为A+H股上市公司,按规定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8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本集团应自2018年半年报披露中参照执行。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集团已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范围、时间、形式执行了新会计准则,自2018年中期报告开始执行新报表格式,相关影响说明如下:
(一)新收入准则
1、根据对本集团的业务评估,新收入准则执行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属于主要责任人而属于代理人的贸易类企业、代理类企业,原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应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由此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收入、成本规模,但不影响利润。
2、本集团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运输服务等履约义务,由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改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经评估,影响金额不重大。
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合同一方已经履约,应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经评估,本集团符合上述要求的原计入“预收账款”的项目,现需计入“合同负债”。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所有者权益。除上述影响外,实施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其他业务无实质性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持股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参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仅影响权益,不影响损益。
2、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利息,原分别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参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影响当期损益,经评估,影响金额不重大。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准则要求通过对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搭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本集团的信用损失准备有所增加,参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三)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规定,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实质影响。。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要求
(一)本集团将定期对持股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评估,要求各投资主体对此类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以评估结果作为财务计量依据。
(二)本集团将统一参照执行定期更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该模型一经适用,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数据将随着应收款项的余额及账龄变动而相应变化,因此适用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判断的情况不再逐项上报董事会审批,除此情况之外的资产减值损失仍按照合规监管规则执行。另外,本集团将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尽量减少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规模,避免预期信用损失的持续增加。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6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专项意见;
(三)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