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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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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6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23,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在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及年初工作计划安排,紧盯全年工作任务,积极谋划,狠抓落实,公司各项工作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12.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8%;上网电量合计12.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1%;实现营业收入74,70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6%;营业成本41,82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7%;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44.02%。2018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5.21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8.0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94,051.48万元,较本期期初增加15.22%;负债合计302,306.54万元,较本期期初降低5.88%;资产负债率(合并)38.07%,比报告期初降低了8.5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4,307.46万元,较本期期初增加35.51%,净资产的增加主要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公司本期实现的利润。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基建项目有序开展

  2017年年底,公司申报的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黄海农场三期100MW风电项目、射阳新洋农场101.2MW风电场项目获得核准。2018年上半年,按照工程建设计划,黄海风电三期和灌云风电项目已按计划如期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可控、在控。新洋风电正在开展开工前的准备协调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开始施工。

  2、项目开发多元并进

  公司从一心谋发展的角度出发,着眼新项目资源的开发,2018年上半年,项目开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8年4月,淮安50MW风电项目列入江苏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核准准备工作现正陆续开展中。2017年1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如东海上风电前期工作的议案》,2018年上半年,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设计院及合作方交流,同步开展项目核准准备和公司筹建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核准。2018年8月21日,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3、提升设备运行效能

  公司早谋划,深研究,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活动,结合各项目情况比较分析设备改造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挖掘设备增效潜力。2018年上半年,泗阳生物质自主设计制作气动缓冲卸渣器进行出渣改造,降低了设备故障率、节约了厂用电、减少了炉底漏风和扬尘污染;东凌风电为提升一期风机发电量,实施了两台风机叶片加长改造,探索叶片加长改造效果,研究推广可行性。

  4、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6月8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普通股1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00元,募集资金总额10.62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8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启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5、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为确保公司上市申报期、发行期及上市后始终符合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要求,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对信息披露的重视。上半年,根据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要求,对上市后即将施行的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全方位保障公司治理合规有效。持续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为上市后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做好准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6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二季度及2018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

  ■

  注1: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注2: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二季度及2018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3: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 Investment Inc.投资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二季度及2018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4: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注5: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

  注6: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结算电量为上网电量加用户电量。

  注7: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8: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9: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的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结算电量为上网电量加用户电量。

  注10:GX Investment Inc.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总发电量12.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8%;总上网电量12.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61%。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郭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亲自出席董事4人,董事王炎、戴同彬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张丁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李正欣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徐文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郭磊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耿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苏文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述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6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23,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在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向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每笔周转资金的年利率参考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戴同彬先生在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其中:现场亲自出席监事6人,监事周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顾宏武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6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23,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在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仲明先生在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169,811.32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中的保荐承销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003,830,188.68元,包括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991,436,999.24元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393,189.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尚未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2018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署了《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京汉府支行”)、南京证券、华泰联合签署了《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南京证券、华泰联合签署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开设。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工行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注3:本账户余额中,包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8,169,811.32元支付发行费用中的保荐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本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的投入金额。

  注4: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因此不能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向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风电”)和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黄海”)提供过周转资金。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资”)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详见公告正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洋风电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向新能黄海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每笔周转资金的年利率参考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1年。

  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与国能投资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能投资持有公司12.1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能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因国能投资未同比例提供周转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二、交易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新洋风电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射阳县兴桥镇兴盛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顾祥和

  注册资本:16,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设施建设;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洋风电资产总额11,461.61万元,净资产11,340.00万元,新洋风电2017年度尚未实际生产运营。

  (二)新能黄海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响水县国信黄海农场风电场

  法定代表人:顾祥和

  注册资本:16,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风力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能黄海资产总额16,483.33万元,净资产16,200.00万元,新能黄海2017年度尚未实际生产运营。

  (三)国能投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一楼(B)

  法定代表人:戴同彬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投资;大型火电、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发电、煤炭储运及油气仓储管网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盐城市内新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之前的测风工作;代表政府集中统筹市域内能源资源的开发,风力发电物资、电力设备销售;太阳能组件及元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国能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能投资资产总额219,520.42万元,净资产128,948.6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717.04万元,净利润14,736.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周转资金。

  2、资金提供方:本公司

  3、资金需求方: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

  4、周转资金额度和期限:

  公司向新洋风电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向新能黄海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上述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每笔周转资金的年利率参考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

  为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的业务开展提供周转资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周转资金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戴同彬先生在国能投资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提供周转资金,是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的正常业务开展需要,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提供周转资金,是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能投资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

  2017年7月17日,公司与国能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能黄海,该共同投资事项已于2017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能黄海注册资本为16,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1,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国能投资出资4,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黄海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能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洋风电,该共同投资事项于2017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洋风电注册资本16,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1,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国能投资出资4,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洋风电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综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4日

  至2018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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