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围绕董事会既定经营目标,面对医药市场的复杂形势,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坚持“打造高科技的医疗服务集团”的发展战略,以创新为驱动,加强成本管控,强化经营风险把控,规范经营,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业绩实现了稳健增长。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384.94万元,同比增长19.06%;实现净利润19,569.94万元,同比增长3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63.88万元,同比增长33.51%;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同比增长33.33%;总资产1,249,456.81万元,同比增长4.51%;净资产664,214.21万元,同比降低1.72%。

  报告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目前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了注册申请。

  2、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已回购股份37,667,177 股,总股本变更为1,667,228,611 股,对维护公司股票价格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上述回购股份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报告期内,为维护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也增持了公司股票。

  4、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板块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盈利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公司按计划有序推进医院投资建设,并购了安居医院。

  5、报告期内,公司抓住“两票制”全面实施的机遇,医药流通板块凭借强有力的终端支撑,并购了恒通医药、强生医药、玖鑫医药等优质流通企业,扩大了配送网络覆盖面,丰富了业务种类,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董事朱吉满先生、Xiang Li先生、徐琪女士、胡晋先生、田宇先生、殷哲先生、常国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安怀略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96)和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为多肽与诊断试剂两项业务更为独立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即派生分立),分立后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将继续存续,分立新设公司名称为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子公司与关联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后,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8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吉满先生、胡晋先生已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琪女士已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地罗甸县的城镇建设及规划统一安排,公司注册地址的街道及门牌号发生变更,由原来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解放路96号”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号”;并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为多肽与诊断试剂两项业务更为独立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即派生分立),分立后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将继续存续,分立新设公司名称为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行业政策的调整,并基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监事会同意增加子公司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人民币4,800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参与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地罗甸县的城镇建设及规划统一安排,公司注册地址的街道及门牌号发生变更,由原来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解放路96号”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号”;并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肽生化”)实施存续分立(即派生分立),分立后中肽生化将继续存续,分立新设公司名称为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永生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肽生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69号

  注册资本:71,432.0991万元

  经营范围:多肽类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及技术咨询、转让;多肽原料药(胸腺五肽、醋酸亮丙瑞林、醋酸曲普瑞林、醋酸艾塞那肽)、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的研发、开发、生产;分装氨基酸、树脂及小分子化合物(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物试剂、化学试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分装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肽生化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104,178.48万元、总负债10,478.93万元、净资产93,699.55万元、营业收入30,552.54万元、净利润12,871.61万元。

  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115,678.70万元、总负债4,822.89万元、净资产110,855.82万元、营业收入7,746.43万元、净利润1,644.42万元。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中肽生化拟按业务类型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成两家公司。中肽生化将继续存续,与体外诊断试剂相关资产转移至新设公司,新设公司名称为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原中肽生化注册资本由71,432.0991万元减少至49,015.4301万元,新设的康永生物注册资本登记为22,416.6690万元。具体如下表:

  ■

  (三)财产分割

  以2018年4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中肽生化和康永生物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根据分立清单由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各自分别承继。

  (五)分立期间新增资产、负债的影响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若中肽生化相应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

  (六)员工安置

  分立前中肽生化从事诊断试剂业务的研发、生产、后勤人员与康永生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剩余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分立后的中肽生化承继。

  (七)其他

  分立前中肽生化全部持有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的股权/出资额,均由分立后的中肽生化承继。

  四、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中肽生化的存续分立有利于其多肽与诊断试剂两项业务更为独立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各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其他事项

  1、中肽生化分立的其他事项将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立方案后,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分立事项的相关事宜。

  2、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中肽生化进行分立,有利于多肽与体外诊断试剂两项业务更为独立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布局。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存续分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子公司需向关联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2,300万元。

  因“两票制”等行业政策的逐步落实并执行,子公司向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的实际情况超出预期,拟增加子公司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据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子公司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后,该关联交易额度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朱吉满先生、胡晋先生已回避本事项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已向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2,046.26万元。

  注:上述金额均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注册资本:219,812.295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03月27日

  营业期限: 2000年03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进口药品分包装(注射剂(玻璃酸钠注射液)、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2、关联方关系说明

  ■

  3、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5、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采购药品参考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价格协商定价。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两票制”等行业政策的逐步落实并执行,子公司向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的实际情况超出预期,增加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四、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增加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与誉衡药业及其子公司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增加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镜心投资”),现就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7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作为基石投资人参与投资镜心投资。镜心投资已于2017年1月完成了工商登记并于2017年2月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徐琪女士基于对镜心投资的专业性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根据个人投资规划,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镜心投资,并成为镜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徐琪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琪女士已回避表决,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徐琪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LN7L1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泽泓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年01月24日至长期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A2412号房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售理财等金融服务)。

  2、出资人基本情况

  根据镜心投资《有限合伙协议》,镜心投资出资人情况如下表:

  ■

  除徐琪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参与镜心投资的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形。目前,其他参与镜心投资的出资人正在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镜心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尚在签署过程中。

  其他参与镜心投资的出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泽泓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泽泓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UH3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吕晓翔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6年03月23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70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79878759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宏宾

  注册资本:28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09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09日至2038年10月0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1幢2楼2A04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3)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79878759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3日至2026年09月12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4-68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825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恺秉

  注册资本:171367.69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9日

  营业期限:2008年04月09日至2028年04月0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08室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5)上海鸾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鸾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42925X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0日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69号3幢3层P区335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橡塑制品、电子产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建材、仪器仪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陈静

  姓名:陈静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102211969******29

  3、其他说明

  镜心投资拟聘请公司副董事长Xiang Li先生担任其投决会委员;徐琪女士除认购镜心投资出资份额外将不会在镜心投资中任职。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徐琪女士参与投资镜心投资,是基于对镜心投资的专业性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根据个人投资规划作出的投资判断,属于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基于对镜心投资的专业性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根据个人投资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参与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本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并提交了与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琪女士基于对镜心投资的专业性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根据个人投资规划,参与投资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安排

  关于镜心投资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10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4:4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他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事情,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   9:00—16: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9月11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 真:0851-8866028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 编: 550018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请参见的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