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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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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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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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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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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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防磨抗蚀+互联网营销”双主业之路上,整体业绩实现了较为稳健的发展。在“防磨抗蚀”的业务板块积极拓展了垃圾焚烧炉防护和声学业务,新业务垃圾焚烧炉防护有新的突破,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以互联网营销为主营业务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武汉飞游、长沙聚丰的业绩同样实现了稳健发展。对于防磨抗蚀业务板块公司将继续积极拓展应用于垃圾焚烧炉防护的堆焊业务,加大力度推行精细化管理,压缩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2,730.7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924.32万元,增幅为6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8.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35.23%;公司总资产133,785.81万元,较上年期减少16,946.54万元,减幅为11.2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为2018年度。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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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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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8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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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次核销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共67笔合计9,739,683.5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887,876.43元。
本报告期公司新成立了清收部,加大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律师函、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双方协商、法院调解及法院判决后,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核销后,公司业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851,807.09元。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