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08月 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08月26日15:00至2018年08月2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9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何毅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6,961,3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7%。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6,907,5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6%。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58,3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6,961,335股的99.9991%;3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6,961,335股的0.0009%,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4,300股的94.47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49%;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6,958,3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6,961,335股的99.9991%;3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6,961,335股的0.0009%,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4,300股的94.47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49%;弃权0股。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朱红兵,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朱红兵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李明,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李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崔星太,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崔星太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张东红,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张东红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陈兰,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陈兰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朱红兵,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2、李明,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3、崔星太,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4、张东红,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5、陈兰,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李伟真,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李伟真当选为第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徐步林,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徐步林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曹胜新,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曹胜新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李伟真,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2、徐步林,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3、曹胜新,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王照生,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王照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刘宗虎,326,907,03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 ,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50%以上的当选标准,刘宗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王照生,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2、刘宗虎,502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00的0.92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袁肖磊 邬昭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