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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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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经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62.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362.31万元,股份总数由18,000万股变更为18,362.31万股。根据上述事宜,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公司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4838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情况如下:截至2018年8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2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23,271,178.01元,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9日分多次缴存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山三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2011026519200111851账号内,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100.00元,余额人民币19,648,078.01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贵公司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623,100.00元。

  公司董事会据实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所载事项,即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362.31万元,将股份总数变更为18,362.31万股。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根据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有权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051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7.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82.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482.40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653.60万元共计人民币27,136.00万元已于2017年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月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8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399.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5.31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882,235.1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和胜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和胜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和胜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和胜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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