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0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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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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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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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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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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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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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市场基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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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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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14年0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38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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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 年上半年,在金融严监管的背景下,货币政策逐步从去年的实际偏紧向中性回归。宏观经济方面,当前处于经济边际放缓叠加去杠杆政策发挥效应,加大经济下行压力。通胀预期已经逐渐弱化,全年无忧,通胀对债市的风险可控。上半年央行的货币政策维持稳健中性,但边际上有所放松,特别是定向降准叠加临时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使得市场资金面呈现超预期宽松的局面,资金利率中枢明显下降,波动性减小,银行同业存单、短融和银行存款收益率下行明显。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一贯的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宗旨的原则,在提供充足流动性的同时,利用资金结构性紧张的时机,选择收益较好的存款、存单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灵活配置,在稳健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中邮货币市场基金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684%,本报告期中邮货币市场基金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9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方面,下半年,之前我们讨论的制约长端利率债下行的因素已经逐步比较明朗,第一个短端存单价格能否为长端打开空间,目前存单价格持续下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水平已经达到历史较高分位数;制约利率下行的第二个因素是美元走强及加息周期,人民币贬值是否会导致最终国内的紧缩。上一次美元走强的过程中,新兴市场国家利率和汇率压力很大,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当时日本和韩国的金融体系也出现了问题,叠加了美元加息周期的影响,才造成了东南亚国家债务的违约和汇率的大幅贬值,本次美元修复周期,欧洲日本等均已经通过QE在不断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而且金融系统健康程度也好于上次,所以这次美元加息周期的影响将会是点状分布,对我国影响目前看是可控的。下半年预计银行间资金面继续维持稳定,我们在确保流动性安全和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组合期限结构,选择在收益率相对高点适度配置偏长期限的资产,灵活开展存款、存单以及逆回购操作,提升产品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公司成立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本期A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1,297,557.13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1,297,557.13元,B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102,975,170.89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102,975,170.89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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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中邮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41,474,847.32份;中邮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9,952,007,580.24份。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0,093,482,427.5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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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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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曹均______ ______曹均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215号《关于核准中邮货币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4年5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22,449,253.71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22,449,253.71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723,446,594.71份, B类基金份额为1,499,002,659.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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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2018年01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111,593.89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8年02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97,229.83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8年03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80,772.63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8年04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95,098.53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8年05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87,647.94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8年06月06日,本基金管理人赎回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27,997,158.07份,无赎回费。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资金资产组合各项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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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0.5%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者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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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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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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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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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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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半年度末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半年度未有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