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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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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2018年上半年,基建投资增速延续放缓态势,叠加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信贷收紧和利率上行的影响,建筑行业强调“稳”字当头。7月底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近期央行、银保监进一步释放维稳信号,基建投资有望在下半年开始提速,基建投资提速将带动基建央企及后周期的公装企业订单加速释放,进而带动企业的业绩增长。同时,建筑装饰行业集中度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龙头企业业绩受行业景气度的回升更具弹性。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坚持“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业务发展思路,持续提升公司在公装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高效整合各项战略资源,加速推进新兴业务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3%。

  (一)在手订单充足,聚焦基建提升

  2018年上半年,公司新签订订单金额28.77亿元,其中新签公装订单22.39亿元,占比达77.8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71.44亿元。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未来业绩提供保障。

  公司在与北控集团、中国中铁、云南建投等大客户持续深入合作的同时,继续巩固与万科、碧桂园、保利等大型房地产商业务。公司不断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背景下并受益于央企、国企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公司重点服务于央企、国企项目,在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领域民生相关子板块持续发力,在大型地标性公装项目上取得进一步突破。

  (二)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等新兴业务加速落地

  1、打造完善的产品与解决方案,积极布局四大领域

  物联网的发展,以5G的大规模运用为前提,近年来5G技术不断发展,预计2020年5G将实现全面商用,届时将使万物互联成为可能。在抢占物联网市场策略上,公司以自身装修装饰业务为基础,专注于最贴近终端用户的物联网运用及服务提供领域。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建筑装饰行业的丰富经验,在提供装修装饰整体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形成了强大的基层架构设计能力,能够站在基层架构的高度上对各个模块进行设计,形成一套切合用户需求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装饰物联网技术研发,建立机器人实验室,持续完善小π机器人、奇π物联网云平台的性能,丰富产品功能,持续推进智慧家居、智慧办公、智慧酒店、智慧园区四大领域布局。第一款家居小π机器人产品已确认功能清单和规格型号,计划于年内实现量产。公司携小π机器人亮相2018中国建筑装饰产业发展论坛及第七届(上海)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并加入深圳市机器人协会成为会员单位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消防与智能化分会任副会长单位。奇信智能获得2017年度全国智能建筑综合实力50强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子公司华体投资与中国交建旗下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中交华体庐山西海(江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庐山西海体育旅游策划规划、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产业导入、融资服务等。公司作为华体投资的股东,将充分发挥在装饰物联网平台先发优势,积极把握庐山西海项目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的市场机遇。

  2、深入研发与合作,致力于打造健康人居环境产业第一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储备研发力量,深化人居环境个性化方案,在温湿度、空气、水、声音、智能等各领域加强战略合作,助力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再提升。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已正式挂牌,是深圳市率先专业从事围绕人居环境开展环境科技等相关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与制定、服务和应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研究院合作参与的人员中共有博士14人、博士生导师5人、院士2人,将为健康人居领域布局提质增效。

  3、加快布局新材料、供应链等配套产业

  公司与四海新材料共同设立的藤信产业投资基金增资嘉元科技、宝优际,积极布局新材料领域。借助藤信投资的专业投资力量,公司将不断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促进公司的战略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怡亚通合资成立信通供应链,为建筑装饰行业产业链企业提供集采购、分销、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助力于建立健康共赢的产业链。同时,通过借助集采中心供应链信息化项目,加快推广全面集中采购,进一步提升了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三)实行子公司合伙人激励机制,推行运营机制变革

  为加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落地,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引入企业合伙人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实现利益捆绑,有效留住并激励人才,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造力,提升与完善运营绩效。目前合伙人制度已在奇信智能子公司试行,后期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完善,逐步向其他子公司全面推广。

  应对上半年的融资趋紧的外部形势,为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公司专门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治理小组,重点落实在应收账龄长的客户催收工作,拓宽账款催收途径、加大催款力度。同时,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5月29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自设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2017年7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注销大连奇信,根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大)工商核注通内字[2018]第2018002466号),大连奇信完成注销登记。大连奇信自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887,025.56元,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49,854.2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2,327,306.81元。

  此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奇信铭筑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注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期后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报要求,申请认证范围指产品或活动,比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为满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申报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补充更新。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同步更新,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原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器材及装饰灯具的购销;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经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

  2、更新后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器材及装饰灯具的购销;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经营);洁净工程;建筑新材料的研发和购销;建筑玻璃幕墙节能智能化技术的研发、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健康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裴欣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裴欣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裴欣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南顺(香港)有限公司内审经理、敏华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目前,裴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的关联人叶国英先生的通知,叶国英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叶国英先生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叶国英先生系叶家豪先生的弟弟。截止本公告日,叶国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5,63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本次解除质押后,叶国英先生已全部解除质押股份,不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5,17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4,476,44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6%,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持有智大控股40.0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智大控股董事。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9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000,839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38.21%,占公司总股本的3.5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叶秀冬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5.56%,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叶洪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被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叶国英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3,93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3%。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叶国英先生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08,477,287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99%,占公司总股本的48.21%。

  二、备查文件

  股票明细对账单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至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至2018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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