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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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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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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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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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上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2、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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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12,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上海国资-中金公司-15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1董事长致股东的信
尊敬的中国太保股东:
2018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同时,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中国太保始终专注保险主业、做精保险专业,坚持“稳中求变”,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稳中求变”,“稳”体现在市场地位、发展质量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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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