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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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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炜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炜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张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炜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炜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71-68758679

  传真:0757-68757603

  邮箱:ymny600792@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7楼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张炜强先生简历

  张炜强,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襄和资本筹备人、中化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事业部投资管理总监、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副总监。现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昆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代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长彭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董松荣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6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杨杰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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