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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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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0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8年8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名,代表股份843,177,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2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647,11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1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2名,代表股份196,06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07%。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3人,代表股份102,208,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64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5,563,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81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190,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21,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190,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21,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

  3、《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190,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221,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86,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0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本次将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拟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13,333,333股(含)以上,占总股本的1.0655%(含)以上;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6,666,667股(含)以上,占总股本的2.1310%(含)以上,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而导致公司将该等回购的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公告刊发之日起45日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0月8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联系人:亓秀美

  邮政编码:266200

  联系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qixiumei@hail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0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机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4日止,宁波泰鸿机电在人民币13,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冲压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4日止,宁波泰鸿冲压件在人民币2,3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机电、宁波泰鸿冲压件银行授信提供合计不高于15,300万元的银行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93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3%。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93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3%。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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