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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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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及风险逐步增加,主要经济体增速放缓,美国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地区间的贸易摩擦升级,干扰全球经济的复苏,影响了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的稳定。我国经济形势上半年整体保持稳健,但受金融去杠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整体货币和信用环境紧缩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

  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GW,同比基本持平。其中光伏电站12.06GW,同比减少30%;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12.24GW,同比增长近72%(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能源形势发布会)。但光伏“531”新政的出台,较大程度影响2018年下半年国内光伏终端电站装机量,导致光伏产业链的整体需求下降,加速了光伏行业市场化竞争,叠加美国、印度等国家保障性关税措施的出台,公司亦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面对剧烈变化的全球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政策环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肩挑2018年一季度行业淡季亏损的压力,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一方面,聚焦主业,战略性开拓海外市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在上半年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另一方面,在夯实光伏主业的同时,公司积极规划第二主营业务,探索半导体作为公司第二主业的可行性,以期在新业务、新领域中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组件出货量2.34GW,其中半片、MBB、双面、双玻、PERC等新品占比持续提升。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8,307.54万元,实现净利润3,851.8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10万元。

  (1)二季度销售创历史新高,上半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牢牢把握二季度光伏行业销售旺季,坚定执行“光伏国际化”战略,布局全球市场,海外市场销售比例环比提升超30%,国际化业务占比近50%;公司徐州基地及越南基地电池产能持续释放,为公司主营产品制造提供有效支援;能源工程立足扶贫业务,提升工程质量,瞄准海外市场,借助社会优势资源实现“借船出海”。同时公司通过成本管控、工艺改进、效率提升来降本、提质、增效。公司二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31.37万元,成功实现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

  (2)海外销售占比大幅提升,“光伏国际化”战略成效显著

  2018年上半年公司海外市场订单饱满,实现海外市场出货1.02GW,营业收入超27.86亿元,同比增长201.88%,销售比例由2017年上半年的14%迅速提升至45.80%,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近5%。“光伏国际化”战略有效缓解了国内光伏行业政策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特别在光伏“531”新政发布之后,公司通过海外市场提前锁定的订单,为公司上半年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将继续坚定实施“光伏国际化”战略,利用协鑫的全球品牌优势,加码全球生产及销售渠道布局,持续提升海外销售的业务比重。

  (3)能源工程持续转型升级,努力提升利润贡献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由一家单纯的EPC企业发展成为综合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光伏扶贫、光伏示范及工程质量等积攒的口碑,向上下游进行延伸,实现多元化发展。能源工程公司始终重视工程质量,今年上半年分别取得电力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输配电专业三级资质,并获得“中国光伏电站EPC总包企业20强”荣誉。同时,能源工程在公司“光伏国际化”战略的指导下,海外EPC业务也积极寻求突破。下半年能源工程将持续聚焦国内光伏扶贫项目,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并延伸上下游实现多元化发展,提升光伏系统服务的利润贡献率。

  (4)坚持注重研发投入,持续推动科技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5项;授权专利44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33项,外观设计1项。公司在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坚持多晶与单晶技术路线并举,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高效定制化产品,其中多晶黑硅PERC电池量产转换效率行业领先。公司同时加大力度对双面电池组件和多主栅电池组件进行技术研发和生产线改造,进一步挖掘组件技术对效率提升的潜力和贡献。

  (5)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优化组织能力

  公司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不断优化组织能力,提高运营效率。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探索合伙人制度等方式,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与公司共同创业、共同发展、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经营管理队伍,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6)积极布局半导体产业,探索公司第二主营业务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产品的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也在不断调整,目前阶段,光伏行业与政策补贴仍存在较大的关联度,造成公司第一主业所处的光伏行业波动剧烈,国内光伏市场竞争环境也日趋激烈,公司需要布局第二主营业务来对冲光伏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随着半导体产业逐步提升至国家战略,政府给予了税收、资金、金融等全方位支持;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国提高半导体自给率也迫在眉睫。2018年4月,公司开始接触半导体行业。2018年4月27日,公司宣布拟收购一家国家专项重点支持的半导体材料制造企业。2018年7月10日,公司宣布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布局半导体行业,以期用最小的资金投入,整合最优的社会资源,探索半导体项目的可行性,努力在新业务、新领域中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发生变更,新设子公司苏州协鑫明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子公司协鑫集成(天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寨协鑫集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份认购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6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240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6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4,640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04,64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2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6,240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06,24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激励对象陈晗、张驰、常小兵等29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陈晗、张驰、常小兵等29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的59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减少至15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16万份减少至5,52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95万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激励对象陈晗、张驰、常小兵等29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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