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回归零售本质,积极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巩固商业零售主业的同时,稳步推进商业地产及仓储物流业务的发展。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568.44万元,较上期下降32.23%,其中商业零售营业收入实现93,993.86万元,较上期增加25,146.54万元;仓储物流营业收入实现2,186.83万元,较上期增加1,824.60万元;商业地产营业收入实现25,829.55万元,较上期减少42,012.79万元;供应链管理营业收入实现6,558.20万元,较上期减少46,090.98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3,462.16万元,较上期下降62.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3,278.33万元,较上期下降62.94%。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一) 商业零售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新门店开业与现有门店规划调整工作。东百中心C馆全面进入品牌招商、运营筹备与装修阶段,C馆地下二层商业街已于2018年8月试营业,全馆预计于9月底全面开业;元洪东百城计划打造成为福州第一家线上线下同价、全时全域销售的新零售样板商场“东百优品城”,并已完成项目定位、动线规划和品牌落位工作;此外,现有门店持续开展品牌优化工作,加强营运精细化管理,重视大数据应用,并于上半年基本完成商友及用友系统的升级、支付宝口碑对接、微信生活服务号开发等工作。
(二) 商业地产
公司全面推进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业部分的品牌招商、运营筹备及装修工作,商业部分计划于2018年12月正式营业,希尔顿酒店完成装修方案优化工作;福安东百广场项目住宅(二期)8#、9#楼单体完工,“福安东百城”主体装修工作进展顺利,并完成酒店的结构封顶工作。
(三) 仓储物流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仓储物流新管理团队的组建工作,同时稳步推进现有仓储物流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并积极在重点布局区域拓展新的仓储物流项目,上半年竞得成都新津项目100%股权。此外,公司现有的7个仓储物流项目中,天津潘庄、佛山乐平及北京亦庄一期项目已完成招商并进入实际运营阶段。
此外,公司将2018年定义为“企业规范年、服务提升年、人才培养年、变革阵痛年”,并聘请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从调研诊断、组织架构与岗位优化、绩效与薪酬体系、内控与流程设计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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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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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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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②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48.3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163.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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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800.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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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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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均为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②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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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8年半年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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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地区拟增门店系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业部分,现处于品牌招商、运营筹备及装修阶段。
2、华东地区拟增门店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18年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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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零售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38.78%,主要是报告期商业零售旗舰店东百中心A、B馆重装开业后带来零售业绩的提升。毛利率较上期增加3.02个百分点,主要是报告期供应商合同扣率提高、促销力度减小及房产租赁、物管费的毛利增加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2、商业地产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61.93%,主要是报告期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政策调整及福安东百广场项目住宅二期销售收入尚未结转。毛利率较上期增加9.88个百分点,主要是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毛利率高。
3、供应链管理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87.5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对大宗商品经营品种进行调整影响收入减少。
4、仓储物流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823.97%,毛利率较上期增加9.80个百分点,主要是报告期佛山乐平项目、天津潘庄项目相继投入使用,物流仓库租金收入增加。
5、酒店餐饮收入较上期增加18.98%,主要是上期酒店受东百中心外立面改造施工的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公司商业零售业务及酒店餐饮业务集中在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商业地产业务集中在甘肃省兰州市、福建省福安市,仓储物流业务集中在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佛山市,供应链管理业务因其业务特点,区域收入变动较大。
从区域收入情况看,报告期内,华东地区和西北地区的收入减少,主要是受到公司商业地产收入减少的影响;华南、东北地区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受到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收入减少的影响。
(三)商业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仅包含各门店的经营数据。
1、福州地区百货商场收入较上期增长46.39%,主要是报告期旗舰店东百中心A、B馆重装开业后带来零售业绩的提升。毛利率较上期增加4.96个百分点,主要是报告期百货供应商合同扣率提高、促销力度减小及房产租赁、物管费毛利增加共同影响。
2、福州地区购物中心收入较上期增长4.26%,主要是报告期元洪东百城租赁收入增长;毛利率较上期减少1.22个百分点,主要是报告期元洪东百城合同扣率下降。
3、厦门地区购物中心收入较上期增长8.31%,主要是报告期蔡塘东百城的租赁、物管费收入增长。
(四)商业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商业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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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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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告期可供出售面积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面积
3、报告期各地区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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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商业地产业务其他情况
(1)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无
(2)新增开工面积情况:无
(3)竣工面积情况:无
(4)出租房地产情况:无
由于商业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五)供应链管理业务情况
1、报告期供应链管理业务分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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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供应链管理业务分地区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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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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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承租红星苑三期商场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承租永嘉天地部分物业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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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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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程子毅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