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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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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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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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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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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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采取积极的产品定价政策,抢占市场份额,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应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13.17%;销售产品数量同比增长27.28%;毛利率23.20%,同比下降9.11个百分点;研发投入3952.84万元,同比增长19.74%;净利润-738万元,同比增长-137.42%。
1、采取了积极的定价政策,积极抢占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积极的产品定价政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17%;销售产品数量同比增长27.28%,另外原材料成本增长较大,共同导致了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人工智能产品与行业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投入,围绕基于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前后端产品布局人脸识别技术产品。聚焦行业智能,在智能楼宇、文教卫、金融等行业融入智能分析技术,赋能行业解决方案。
3、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工作
惠州同为承担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前端产品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公司生产能力逐步由石岩分公司转移到惠州同为。二期工程已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做好施工前准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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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而原于广东华兴银行开立的账户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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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而原于广东华兴银行开立的账户将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5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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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为股份、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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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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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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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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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惠州同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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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惠州同为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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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另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惠州同为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805880100033875的募集资金仅用于“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8月16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46,559,788.13元,无未收回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惠州同为将于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惠州同为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为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同为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