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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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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1亿元,同比减少42.47%;实现利润总额7,552.12万元,同比减少5.71 %;实现净利润6,816.08万元,同比减少1.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8.76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实现每股收益0.0644元。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3.10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销售金额6.90亿元,资金回笼11.82亿元(其中:商品房和幸福城保障房回笼资金分别为9.02亿元和2.80亿元);在建商品房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开发建设,所有项目主体验收优良率达100%;南京、无锡、苏州三地持续推进持有型物业的招商和运营工作。

  2017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发文要求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南京在内的12个城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公司获批成为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南京星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此为平台,打造高品质的租赁产品,向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

  报告期内,栖霞物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有了进一步提升,成为公司社区服务板块的主要载体。同时,栖霞物业以收购江苏星连家电子商务公司为契机,完成了对公司社区服务板块资源的整合,实现了物业服务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为促进业务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债务结构。2016年6月,公司启动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2017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2018年4月2日,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已完成,实际发行规模13.4亿,最终票面利率6.36%。2017年2月,公司启动了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2017年5月,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的通知书,注册金额为15亿元;2018年4月,公司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金额为5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56.77亿元,较期初增加2.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7.04亿元,较期初减少2.70%。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6.11%,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68.28%。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06亿元,货币资金为14.4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5.08亿元,未使用的银行授信为29.57亿元,已注册未发行的短期融资券10亿元,足以覆盖短期债务。

  本报告期,公司结转总面积为3.7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结转面积为2.98万平方米,保障房结转面积为0.80万平方米;因本期结转收入的项目以商品房为主,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毛利率为37.72%,较上年同期增加27.70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江劲松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8-030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江劲松先生委托董事范业铭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认购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认购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利得惠1号”)。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8-031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不超过 3.6亿元人民币

  ● 本次认购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市场风险及管理风险等。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认购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资本”)发行的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基金编号:SCZ745,以下简称“利得惠1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方案,办理认购利得惠1号的有关手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认购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本次认购利

  得惠1号的事项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住所:寿光市上口镇东风大街75号

  登记机关: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利得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2683】。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12月31日,利得资本的资产总额为280,281,403.88元,净资产为248,174,404.53元,营业收入为79,202,627.05元,净利润为5,949,758.11元。

  利得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述合作方中任职,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利得惠1号私募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2018年6月5日

  基金编号:SCZ745

  基金保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合计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人。

  4、基金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将基金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加以集合运用,对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1)投资于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2)投资于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含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LOF等基金),沪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深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3)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本基金保管户开户银行的各类存款金额现金理财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募集的场内外货币基金、本基金证券经纪商提供的现金理财产品;(4)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分级基金等合规性产品,即经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或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产品。如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产品,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6、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5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基金存续期限。

  7、基金的募集对象:合格投资者。

  8、募集方式:合格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必须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按募集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投资策略: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本基金财产,并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私募基金主要通过组合投资来实现基金财产保值增值。

  10、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属于R4预期风险的投资品种,不设置预警及止损和业绩比较基准。

  11、相关费用:管理费率为2%/年,管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管理天数收取。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减免管理费;年保管服务费按私募基金财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算;外包服务费按私募基金财产净值的0.02% 年费率计算。经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并征得私募基金保管人书面同意,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

  1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的情况;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保管人保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退出机制

  基金可在开放日进行赎回。单个开放日中,基金需处理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决定执行部分延期赎回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方式之一,在开放日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相关处理方法。

  14、基金的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私募基金收益由买卖证券价差、股息、基金红利、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执行方式:(1)本基金默认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2)收益分配的基准日为管理人决定进行收益分配的日期,以管理人网站、书面或其他方式的公告或通知为准;(3)同等基金份额享受同等分配权;(4)本基金存续期内是否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确定;(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1)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制定,包括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范围、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2)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分配方案;(3)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收益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账划付。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鉴于投资未来获取的实际收益主要取决于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和所投资项目情况,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受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持有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基金收益。

  3、管理风险:在基金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囿于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其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制度变化、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的判断,使得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和市场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市场中的其他投资品种。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尽力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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