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2018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亿利洁能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7号),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于2018年8月22日对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了回复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1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鉴于《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二次问询函》中的要求于2018年8月27日以前完成回复工作,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