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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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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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4月1日,公司取得了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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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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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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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煤保供控价形势异常严峻等复杂局面,公司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着力加强企业治理,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盈利创效、优化发展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果。
于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约为1,306.833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发电量重述后相比增长约11.23%;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为1,233.069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上网电量重述后相比增长约11.21%;实现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455.43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5.84%;经营成本完成约为人民币381.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74%。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832.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177.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6%;资产负债率约为76.85%,比上年末增加2.61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2.45亿元,同比增加约127.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3.63亿元,同比增加约53.66%。
1、安全生产保持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保电任务。
2、盈利攻坚创效显著。充分发挥电量计划的引领作用,把抢电量作为提升经营业绩的重中之重,坚持差异化竞争策略,最大限度争取电量“口粮”。进一步健全营销体系,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以“控煤价、保供应”为中心,加强政策及市场研判,扎实开展燃煤结构调整,持续深化配煤掺烧,全力降低燃料成本。继续推进成本领先战略,注重对标与成本管控相结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控各项费用支出。
3、发展质量不断优化。公司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落地,高质量完成广东大唐国际佛山热电冷联产、大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核准。
报告期内,本公司电源核准项目共计1,725兆瓦,其中燃机项目800兆瓦、风电项目400兆瓦、水电项目525兆瓦。
4、资本运营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实施A股股票及H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工作,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H股的发行工作,发行H 股股票2,794,943,820股,募集资金总额约港币62.22亿元;于2018年3月23日完成A股的发行工作,发行A股股票2,401,729,106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83.34亿元。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黑龙江公司、安徽公司、河北公司的资产交割工作,交割完成后公司增加装机容量13,913兆瓦。
5、节能减排指标持续优化。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供电煤耗302.38克/千瓦时,同比升高4.2克/千瓦时;发电厂用电率完成3.78%,同比降低0.18个百分点;脱硫投运率100%,脱硝投运率99.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绩效分别为0.08克/千瓦时、0.12克/千瓦时、0.01克/千瓦时、0.025千克/千瓦时,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燃煤火电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5台共计46,280兆瓦,改造完成率达到89.7%。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经本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本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未同步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比照新收入准则的过渡办法:
母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收入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变更的主要影响
①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具体政策参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8、收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售热及销售其他商品取得的收入,且超过94%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售电、售热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无需调整2018年1月1日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②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合同资产;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d、租赁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③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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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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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半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公司利润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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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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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公司及子公司执行新收入、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8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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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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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8-04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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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内容。
2.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确认2018年上半年主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已就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财政部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相应变更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2018年担保、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贷款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调增公司2018年担保、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贷款预算。同意将有关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18-04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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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统称“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财政部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相应变更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2.同意《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8-04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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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4号文件核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发行了2,401,729,106股A股股份,每股实际发行价格3.47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8,333,999,997.82元,扣除发行费用14,623,500.00元后共筹得募集资金8,319,376,497.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6日全部到位。以上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第02380002《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071,58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资金5,951,580,000.00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2380006号),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上半年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62,419,997.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制定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11月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分别开立了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26660100100493491和911005010001179011,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扣除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上半年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62,419,997.82元。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关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自筹资金的形式解决了部分建设资金,偿还了部分基建借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2380006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59.5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已用自筹资金投入三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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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用自筹资金偿还项目基建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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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唐发电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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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8-04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8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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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龙唐电力投资公司”)、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东宁水电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54亿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发生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累计为七台河发电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龙唐电力投资公司、东宁水电公司合计担保数额约为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269.43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8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52.26亿元,主要用于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借款置换。
鉴于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交割工作,根据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一方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等融资合同,于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应由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继续履行”;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黑龙江公司过往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拟在原2018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基础上,调增2018年度融资担保预算额度约10.54亿元,主要为黑龙江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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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担保人情况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发电公司于1995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7.94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供应、热力供应、火力发电、粉煤灰制品制造、淡水动植物养殖。总装机容量190万千瓦。黑龙江公司持股60%,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8.23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7.29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5.23%,营业收入约为21.22亿元,利润总额约为1.99亿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8.6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7.3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4.71%,营业收入约为1.85亿元,利润总额约为0.6亿元。
2、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0.2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黑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基建期。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0.34亿元,负债总额约为0.1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1.67%。
截止2018年6月30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0.34亿元,负债总额约为0.1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1.50%。
3、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龙唐电力投资公司于2007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1.9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电力、热力、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粉煤灰制品;供热、并网配套服务、管道工程;电力物资、设备经销。黑龙江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9.15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5.38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0.31%,营业收入约为8.06亿元,利润总额约为1.18亿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5.67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1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0.23%,营业收入约为5.12亿元,利润总额约为1.25亿元。
4、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东宁水电公司于2011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1.19亿元。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电力生产经营、城市供水;水产养殖;库区游览。东升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3.3万千瓦。黑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6.2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5.03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0%,营业收入约为0.4亿元,利润总额约为0.0012亿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6.16亿元,负债总额约为4.97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0.68%,营业收入约为0.12亿元,利润总额约为-0.06亿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计划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之子公司,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借款置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计划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1、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52.26亿元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10.54亿元,用于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龙唐电力投资公司、东宁水电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黑龙江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借款置换;
2、在10.54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黑龙江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如个别子公司担保额度超过已确定的计划额度,则另行履行披露程序;
3、在本额度范围内对未列入前述范围的其它子公司(不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并按规定另行发布担保公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9.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64.95%,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