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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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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信民发货币A

  ■

  金信民发货币B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管理团队出任第一大股东的公募基金公司,管理团队持股3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公司股东还包括深圳市卓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机构出资比例分别为:34%、31%。

  截至报告期末,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48.17亿元,旗下管理10只开放式基金和13只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总体平稳,但存在一定下行压力。第一季度GDP同比6.8%,与去年4季度持平。1-5月份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6.9%,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前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同比增长6.1%,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滑;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5.2%,较上年呈现底部小幅抬升的特征;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10.2%,仍保持较强韧性;基建投资同比快速下滑,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拖累较大。

  6月份CPI同比增长1.9%,处于较低水平。上半年猪肉价格快速下滑,对通胀压制较为明显。6月份PPI同比增长4.7%,主要是工业品价格的普遍上涨带动。

  我国M2、贷款增速呈小幅回落态势,而社融增速受去杠杆政策影响明显下滑。美联储在3月、6月分别加息25BP,美联储基金利率目标调升至1.75%-2.00%。央行在6月份并未跟随美联储上调逆回购利率,体现中美货币政策的分化。央行在春节前实行“临时准备金政策”,并在1月25日、4月25日、7月5日分三次实施了定向降准,定向宽松态势明显。

  债券市场方面,得益于资金面宽松,以及持续定向降准,收益率下行明显。在去杠杆政策影响下,表外融资大幅压缩,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持续发生,导致信用利差走高。投资偏好向利率债和AAA评级债券迁移,中低评级和民企债券接受程度大幅下降。1年期国债、1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下行了73BP和128BP,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收益率分别下行了37BP和67BP,利率债市场呈现牛陡走势。总体看,利率债表现优于信用债、AAA评级债券表现优于AA+、AA评级债券。

  投资运作上,2018年上半年金信民发货币基金主要配置品种以存单为主,通过把握收益率高点对组合仓位和久期进行适当调整,收到了良好的投资效果。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金信民发货币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4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金信民发货币B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为0.669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经济层面,在中美贸易战、去杠杆政策负面影响显现的影响下,将逐步回落。通货膨胀方面,中枢仍将保持相对稳定,大幅上行的压力不大。海外方面,美联储或将持续加息。国内政策方面,央行货币政策逐步加大宽松力度,财政政府经济托底作用上升。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较预期宽松,银行MPA考核有所放松,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紧张局面。未来进一步降准的可能性较高,债市环境仍然较好。

  债市策略方面,利率债前期收益率下行较快,后续仍存在一定的下行空间,当前信用债配置价值明显,尽管信用风险紧张局面整体上将有所缓和,但仍需警惕可能的负面信用事件冲击。未来债市流动性可能总体偏宽松,资金利率保持相对偏低的水平。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由总经理、督察长、运作保障部、基金投资部、监察稽核部、交易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该等人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当日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如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出现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金信民发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60,237,365.95份;金信民发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57,675,006.01份。金信民发货币份额总额合计为317,912,371.96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殷克胜______          ______殷克胜______          ____陈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3004号《关于准予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7,096,692.70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第022301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7,113,706.9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014.2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无佣金产生。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与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报告期内,管理人持有的B类份额4,679,110.31份由B类降级为A类。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阻股票。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251,874.37元,是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28,642,063.12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7.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的绝对值无达到0.5%的情况。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8浦发CD136(债券代码:11180913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8年2月12日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浦发银行债券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浦发银行受到的处罚金额相对其2017年全年净利润和净资产比例较小。处罚虽反映出浦发银行存在一定管理问题,但对其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浦发银行资金周转和债务偿还影响较小,对浦发银行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基本无负面影响,履行了必要的投资决策程序后买入并持有浦发银行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分类基金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总计。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未申请场内上市交易。

  8.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类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5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b、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

  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c、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d、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投资、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选择交易单元:

  a、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

  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b、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

  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0%的情况。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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