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8—10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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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96 号(下称“关注函”),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2018年8月14日,公司披露称实际控制人肖文革持有的44.04%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轮候冻结,肖文革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22.88%公司股份已全部被法院冻结,其中部分被轮候冻结。请说明前述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原因,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前述事项存在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
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文革持有的44.04%公司股份已被法院冻结,系肖文革于2017年12月20日与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至借款到期日肖文革未能清偿相关债务,瑞资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肖文革归还借款本金9,990万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相应股份所致。
另外,实际控制人肖文革持有的44.04%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轮候冻结,肖文革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22.88%公司股份已全部被法院冻结、部分轮候冻结的事项,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截至目前,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外,公司经向上述股东询问,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文革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因肖文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相应股份被司法冻结造成公司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导致公司同时出现信用评级降低、融资困难等问题,已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近来公司控股股东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触及平仓线,同时相应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肖文革正在与各债权人、质权人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但相关解决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肖文革针对上述事项未能与各债权人、质权人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因肖文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出现信用评级降低、融资困难等问题,已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2018年8月16日,公司披露称公司设立在民生银行的一个一般结算账户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曾被司法冻结,设立在农业银行的基本结算账户已于2018年8月6日被司法冻结。此外,公司5,000万元资金因涉诉被冻结。请说明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请说明前述账户和资金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前述事项是否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请公司详细说明依据,请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上述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不是用于日常收支结算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业务收支均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上述银行账户内不会存放大额资金,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基于对公司众多银行结算账户按重要性的分类管理,在发生冻结时未能被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发现。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开展对外经营活动以及正常收支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该事项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关于上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曾被司法冻结和基本结算账户正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其他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公司将加强对账户的监控与管理,同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若存在应披露情形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关于公司5,000万元资金因涉诉被冻结事项的说明
关于公司5,000万元资金因涉诉被冻结事项,主要情况为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火”)诉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影视”)《电视广告委托发布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印纪影视向广东蓝火支付广告费48,312,000元及违约金,诉讼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82,861元,广东蓝火已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公司5,000万元资金,印纪影视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事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不属于公司重大诉讼或重大事项,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所述“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情形,不属于有特殊性的诉讼案件,所以未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而是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印纪影视与广东蓝火的广告费已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计入成本,该笔负债体现在了“应付账款”科目,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即使败诉也不会产生新增负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独立董事范红、郭全中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不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结算账户,公司业务收支均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上述账户内不会存放大额资金,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故该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开展对外经营活动以及正常收支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然因对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未能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律师意见:
经核查,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传媒”、“公司”)上述2个曾经或正在被冻结账户余额及该等账户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情况,印纪传媒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已于2018年8月9日解除冻结。
印纪传媒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显示其主要用途为缴纳税款。目前该账户资金余额较小,并非印纪传媒用于日常收支结算的主要银行账户,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故该账户被冻结尚未对公司开展对外经营活动以及正常收支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印纪传媒的娱乐影视、广告营销等经营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影视”)进行,印纪影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运营,公司本身未作为对外主要经营业务的收款方。
综上,就印纪传媒《2018—105号公告》所涉账户冻结情况,鉴于一个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另一个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目前用于日常业务收支结算的主要银行账户,目前公司尚可使用其他银行账户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业务收支,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18年8月16日,公司披露称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函件,函件提及公司涉诉4.1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相应诉讼进行披露。请说明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充分提示前述事项存在的风险。
公司回复:
关于上述事项,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其他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说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若存在应披露情形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2018年8月7日,我部向公司发出半年报问询函,公司因函件涉及的核查工作较多申请延期至2018年8月22日回函。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确保按期回函。此外,请公司规范运作,密切关注近期主要事项进展,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沟通工作。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对半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函,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和《关于举行2018年半年度专项投资者说明会通知》。公司将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半年度专项投资者说明会,本次专项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8—110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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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4.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应当在2018年8月28日前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远低于预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现金流十分紧张。同时,公司已出现信用评级降低、融资困难等问题。公司近期积极开展资金归集工作,努力筹集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需资金,希望能够在保证公司持续、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筹集到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需资金,预计无法在2018年8月28日前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公司将继续努力筹集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需资金,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