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股东收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4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及附件,委托民生银行对公司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得邦照明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上述理财产品其中一笔已于2018年8月23日到期,到期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348,466.67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将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1,000万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得邦进出口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农业银行申请代客资金交易业务,期限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农业银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的担保,并于2018年8月24日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3月9日和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其中包含为得邦进出口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35,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355,945,168.38元,负债总额1,290,106,149.75元,短期借款0元,流动负债总额1,290,106,149.75元,资产净额65,839,018.63元,营业收入1,087,837,359.34元,净利润18,170,827.01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其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多年来均未全额使用,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本金(包含本次担保的3,00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