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36.15万元,同比增长14.4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4,015.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330.72 %。

  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板块:

  子公司中锂新材因受老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国家新能源政策调整预期的影响,造成订单不足,进而对半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动力电池企业在材料端议价强势,湿法隔膜展开价格拉锯战,中锂新材2018年上半年业绩不如预期。中锂新材目前已完成多家电池厂家量产开发,其中宁德时代成为最大的客户,现有多条产线为其专产;在产品方面,量产交货陶瓷、PVDF涂覆,并新开发成功7μm、5μm产品,为后续的业绩回升奠定了基础。

  公司出售长园电子75%股权给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6月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仍合并了长园电子的2018年1-6月利润,长园电子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全球电子设备智能化的提高和安全需求的提升,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国际化”的模式,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长园维安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40%以上。Type-C充电线保护内置式PTC产品已通过国内著名手机厂商的评估,等待量产;汽车相关业务进展顺利,全球最大的汽车电机厂商Mabuchi已完成PPAP提交,有望正式量产,国内多个客户的项目实现了量产;基于汽车智能化的提升,加强在汽车电子保护领域的开发和市场开拓,在原有电池保护模组的技术上,重心调整到汽车新能源电池保护模组BMS的开发,目前已与多家客户;在网络通信安防领域已有多款产品进入Foxconn、Amazon以及海康威视等企业。

  面临电动汽车产业补贴政策的退坡导致下游客户的成本压力加剧以及因环保监管严格带来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环境,长园华盛销售收入仍保持稳步增长,国内外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尤其是海外客户三菱化学的终端客户在电动汽车市场和储能市场的发力,海外销售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长园华盛通过扩产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年产5800吨电解液添加剂的泰兴工厂的顺利投产并不断优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在溶剂回收及固废处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和突破,降本增效明显、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新产品LiFSI已通过十多家客户的物理和电池性能测评,将在下半年进入批量供货阶段,DFOB、DTD等产品也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阶段。

  智能工厂装备板块业务:

  公司的智能工厂装备板块的经营情况由于市场及应用领域的差异,呈现出一定的分化局面。

  在消费类电子领域,运泰利的各种组装与测试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运泰利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以上。此外运泰利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测试及装配领域快速发展,目前涉及的领域有传感器系统、三电及其他关键部件,包含车载摄像头组装测试、雷达组装测试、新能源汽车电池组装测试、汽车逆变器组装、车载充电器组装、集成式混合动力电机控制器组装等。

  在服装自动化领域,由于国内部分大型服装制造企业受到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持续影响以及国家宏观层面的资金收紧的双重作用,减缓了大型智能工厂项目的投资进度,造成长园和鹰智能工厂项目收入大幅下降。随着国内服装企业资金压力逐步缓解以及管理调整,长园和鹰后续业绩将逐步回升。

  智能电网设备板块

  报告期内,在国家电网建设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各子公司继续加强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网客户的合作与交流,巩固自身行业地位,主网主业保持稳定,国网集招、南网框架招标排名稳居行业前列;积极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新产业增长迅猛,其中配网在上半年业务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和制造水平快速提升,上半年在国网份额领先;吉林汪清二期升压站扩建EPC项目顺利完成交付;储能及海外业务继续扩大战果、保持快速增长,江苏长旺储能电站控制系统在电网高端市场中率先并网,在储能控制领域取得市场先机;成功完成菲律宾电网入网,马来西亚、印度、沙特等重点国家入网工作稳步推进。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在江苏、北京、广东等多地开局。在哥伦比亚7.5MW屋顶光伏项目顺利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中标前海嘉里建设广场项目,长园深瑞已经具备工商业彩钢板、工商业混凝土、大型停车场钢结构、摩天大楼等全场景分布式光伏建设能力。

  报告期内,长园电力较同期在国网、南网的中标优质项目持续增长,“恢复电缆本体结构”(MMJ)型电缆附件的推广成效显著,上半年增长超过30%。长园共创传统电网防误业务保持较大增长,一键顺控产品”成功投入运行,正积极推广,市场前景广阔。通讯行业锁控系统中标铁塔及中移物联网等企业,进入快速增长通道,确立了在通讯行业锁控技术的领先地位;轨道交通业务稳步推进,并逐步从“城市轨道交通”向“铁路交通运输”拓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5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159)。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罗宝恒坤和浙江恒坤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公司(简称“罗宝恒坤”)75%股权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罗宝恒坤25%股权即合计罗宝恒坤100%股权、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恒坤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恒坤”)100%股权转让给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郑婉达等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等关联关系。

  根据交易双方聘请的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罗宝恒坤全部股东权益和浙江恒坤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罗宝恒坤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2160.29万元、浙江恒坤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957.73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评估值进行股权转让,即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罗宝恒坤100%股权按照12,160.29万元的价格、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浙江恒坤100%股权按照2,957.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美迅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罗宝恒坤和浙江恒坤的股权。

  罗宝恒坤、浙江恒坤主要从事环网柜、开关柜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但其业务占公司业务的比重很小,公司现有的子公司长园电力一直从事同类业务且具有核心竞争力,出售该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智能电网板块的发展,同时能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长园长通新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的议案》,长园长通(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通”) 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长通现金出资400万元(实缴出资140万元),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飞扬”)以技术及设备出资100万元(未实缴),珠海长通经营范围为涂料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涂装。经过几年发展,珠海长通在涂料市场拓展未能顺利开展,仅有零星代销,经与合作方珠海飞扬协商,双方一致提议终止珠海长通经营,基于以上原因董事会同意注销子公司珠海长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南京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与中凯天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合资设立长园天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双方股东将视合资公司经营需求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其中长园深瑞现金出资1,0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中凯天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出资9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中凯天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徐宗华等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主要产品是提供智能新型营配一体化物联网终端和电网综合能源服务,长园天创的设立是长园深瑞产业布局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巩固发、输、变、配、用全能源环节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地位。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拓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珠海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拓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欧拓飞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珠海欧拓飞”),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产品包括多媒体交互测试平台、拓展性机器人平台、触摸屏性能测试系统、测试平台、非标自动化测试设备。原深圳欧拓飞团队及相关业务将整体转入珠海欧拓飞。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苏州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与苏州市恒立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苏州启泰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运泰利以现金出资550万元,持有55%股权;苏州市恒立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50万元,持有45%股权。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3C(重点液晶领域)及汽车领域的自动化检测及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苏州市恒立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巴可等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启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鲁尔兵先生、董事许兰杭先生、董事徐成斌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1815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意长园集团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5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505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51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1,702,866股。

  截止2015年8月10日,公司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5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截至2015年8月10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1,404,683.6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68,595,304.0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497,453.91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22,097,850.15元,差异中正差7,902,149.85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负差30,000,000.00元系用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6月21日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严格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272,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1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10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运泰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22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达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长园集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长园集团2015年12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由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实施变更为由运泰利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实施。“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六路。珠海达明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软件园路,而运泰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由于珠海达明的地理位置更有利于“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运泰利变更为珠海达明。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长园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

  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租赁”)

  ● 担保数量:13,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9,316.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91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指公司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证责任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长园深瑞、和鹰租赁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为长园深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许兰杭

  长园深瑞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电力系统保护控制领域、配电自动化领域及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产品为:高压继电保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产品、电子互感器、输变电状态在线监测、包括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等在内的电力电子产品,配网自动化解决方案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储能系统。

  长园深瑞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公司为其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二)关于为和鹰租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被担保人: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C22室

  法定代表人:尹智勇

  和鹰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5.64%股权、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36%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配合长园和鹰所生产的设备(自动裁剪机、自动铺布机、真皮裁剪机、智能吊挂系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和鹰租赁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业务发展,申请公司为和鹰租赁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决议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9,316.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91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公司逾期担保金额2200万元(指公司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证责任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关联交易进行预测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启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鲁尔兵先生、董事许兰杭先生、董事徐成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董事鲁尔兵先生已经辞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关系的,仍被认定为有关联关系,因此目前仍需按关联交易认定。

  注2: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河南毅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2018年6月已发生变化,董事吴启权先生不再为其股东河南毅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毅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关系的,仍被认定为有关联关系,因此目前仍需按关联交易认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产品销售

  公司2018年预计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销售产品800万元,交易内容主要是对长园电子销售冷缩管产品。公司近5年以来一直对长园电子销售此类产品,本次预计与前次实际发生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2018年6月公司出售长园电子75%股权给沃尔核材之后,公司出售产品给长园电子的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对外关联交易。公司向长园电子销售的冷缩管价格与长园电力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18年预计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产品600万元,交易内容主要是从长园电子采购热缩环保管。公司近5年以来一直从长园电子采购此类产品,本次预计与前次实际发生存在差异原因与上文一致。公司从长园电子购买的热缩环保管的价格与长园电子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3)房租。

  公司2018年预计新增与沃尔核材的关联租赁,主要是长园电子承租公司在东莞的厂房,根据长园电子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约定,该厂房优先出租给长园电子使用。该厂房租金90万元/月,价格与当地类似厂房租金价格相当,价格公允。

  2、与珠海博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珠海运泰利2018年预计从博明视觉采购的产品全部为软件类产品,均为订制化软件,专门与珠海运泰利重点自动化检测设备产品配套使用,用于光学功能芯片的自动化检测。珠海运泰利为了及时攻克光学功能元件检测设备软件技术难关,采取与珠海博明合作方式,由博明视觉组建专门研发团队负责相关软件开发,该团队拥有大批光学工程师、视觉图像工程师、算法和测试工程师等专业的高端人才,经过双方软硬件研发团队紧密合作,最终按时完成产品开发。珠海运泰利2018年起已开始着手组建光学功能研发团队自行研发相关软件,预计2018年下半年从博明视觉采购软件数量将大幅下降,最晚将于2019年起停止从博明视觉采购商品。采购软件产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3、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内容为销售湿法隔膜产品,定价与市场价格一致。公司预测2018年销售隔膜产品主要发生在2018年一季度,在客户沃特玛陷入财务困境后,公司已停止向其销售。

  4、与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采购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电子产品,定价与市场价格一致。

  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吴启权先生亲属控制的企业,2017年预计采购额1200万,实际发生0.02万,主要是由于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业务调整,公司改为向董事吴启权原控制(已发生股权转让)的另一家企业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此类产品。公司预计2018年从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是数控机床生产加工的零配件及配套电子元件。公司拟从运泰利电子采购的原因是高峰期河南毅辉可能产品不足,需要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承担部分生产订单。该类产品定价方法与河南毅辉一致,价格公允。

  5、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采购。公司2018年拟从贵州泰永长征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断路器和转换开关产品。公司的充电桩产品、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配电环网柜产品需使用泰永长征的产品。2018年公司预计采购额比2017年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目前加大力度开发新能源产品市场,预计2018年充电桩业务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业务将有大幅增长。公司向贵州泰永长征采购产品的原因是其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具竞争优势。本次交易价格与贵州泰永长征向非关联第三方售价类似。

  (2)租赁。租赁内容是泰永长征从公司租入的办公楼,该物业租金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类似,定价公允。泰永长征自2006年开始租赁该层办公楼,租金增加主要是预计价格提升以及租赁面积可能增加。

  6、与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珠海运泰利2018年拟采购的相关商品主要是由运泰利提供设计图纸、由河南毅辉使用精密数控机床生产加工的零配件,采购的相关劳务主要是产品装配劳务。珠海运泰利的主要业务是自动化测试设备和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建造,该业务具有生产出货季节性强和产品高度定制化特点。委托外部专业厂家生产机加件和完成产品装配工序可以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占用企业资金和综合运营成本,减轻人员管理难度,使得珠海运泰利可以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环节专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河南毅辉拥有充足的机械加工产能,珠海运泰利已经多次对河南毅辉及其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自2017年起珠海运泰利已经开始从河南毅辉及其子公司采购机加件,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珠海运泰利要求。机加件产品和装备服务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2018年6月已发生变化,董事吴启权先生不再为其股东河南毅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毅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中除沃特玛2018年4月因陷入财务困境付款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其他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没有影响。

  3、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就此项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8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史忻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陈曦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过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监督、检查,我们认为: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 2018年半年度报告》、《长园集团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15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