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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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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28.21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8月30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51名激励对象1849.5万股,11人因离职回购注销55万股,240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4.5万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一名激励对象王乐于近期提出离职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28.21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本次23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股票不超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30%。

  三、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23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2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具体如下表: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8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8.21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激励对象王乐已离职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佳都科技及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佳都科技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除限售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一名激励对象王乐于近期提出离职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28.21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王立新、顾友良是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3.679元/股。

  公司分别与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2018年8月13日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8月15日予以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619,339,924股变更为1,618,789,924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619,339,924元变更为1,618,789,924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章程修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一名激励对象王乐于近期提出离职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2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8月15日完成注销,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619,339,924股变更为1,618,789,924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619,339,924元变更为1,618,789,924元,变更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0日

  至2018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佳都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2、 特别决议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7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7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53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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