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未完成增持承诺的公告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寄送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称映业文化将自2018年2月23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7.45%。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上述增持计划应于2018年8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向映业文化发出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根据映业文化2018年8月24日的回函以及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结果,截至2018年8月23日,映业文化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20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较2018年2月22日增持前的持股比例上升1.30%,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三、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根据映业文化2018年8月24日的回函称,映业文化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原因系其与公司股东李芳英、王祥伟之间的《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
四、其他说明
1、关于映业文化提出的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公司向股东李芳英、王祥伟进行了问询,二人对此回复如下:
李芳英和王祥伟认为,映业文化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与双方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1)虽然映业文化与李芳英和王祥伟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映业文化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次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公司7.29%和6.2%的股份,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映业文化拟指定第三方进行首次交易,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公司1.80%和1.90%的股份,所以,即使首次交易顺利完成,亦不会对映业文化的持股比例有任何影响。
(2)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分批次交易安排,即使映业文化自行与李芳英和王祥伟完成首次交易,在映业文化增持承诺履行截止期限2018年8月23日之前,映业文化合计可以收购的李芳英和王祥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仅为3.70%,仍然显著低于映业文化承诺增持的7.45%。因此,即使映业文化与李芳英和王祥伟顺利完成首次交易,亦无法确保映业文化能够如期完成增持承诺。
(3)上述《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系映业文化主动违约导致,李芳英和王祥伟已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和7月11日委托律师致函映业文化,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收购协议》的约定立即终止该《股份收购协议》。映业文化最迟应于2018年7月11日知晓该协议已无继续履行之可能,因此映业文化将该《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作为其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不符合客观事实。
2、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王祥伟之间关于《股份收购协议》的其他事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寄送的《通知函》,称映业文化于2018年4月25日,与李芳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祥伟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收购李芳英、王祥伟合计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9%)。
映业文化称李芳英未主动披露上述收购事项,且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因此映业文化将《股份收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及相关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请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考量披露事宜。
公司收函后,就上述事项向股东李芳英、王祥伟进行了问询,二人回复如下:
1、关于《股份收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4月25日,映业文化与李芳英和王祥伟分别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映业文化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次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公司7.29%和6.2%的股份。
《股份收购协议》签署后,由于映业文化未能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的约定配合李芳英和王祥伟完成《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首次交易,并且映业文化单方面提出对交易条件的更改,并且数次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愿意且无能力继续履行《股份收购协议》,包括指定不符合条件的交易对象购买股份,已经构成对于《股份收购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因此,李芳英和王祥伟已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和7月11日委托律师致函映业文化,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收购协议》的约定立即终止该《股份收购协议》。
2、关于《股份收购协议》未对外披露的原因
李芳英和王祥伟认为:一方面,《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股份收购交易系通过大宗交易而非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不适用股份协议转让应在协议缔结或者解除之时通知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的披露要求,而应在各批次交易行为实际发生之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另一方面,《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收购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或者引起公司股价异动,故采取在《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保密条款的措施,而暂未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李芳英和王祥伟回复称,映业文化在《通知函》中提及的多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包括:李芳英和王祥伟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李芳英不存在拒绝披露上述收购事项的情况;李芳英和王祥伟也不存在故意不履行《股份收购协议》的情况。李芳英和王祥伟称,其保留追究映业文化任何不实和不当言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收购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且积极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决策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股份收购协议》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股份收购协议》
1、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的《股份收购协议》
映业文化提供的映业文化(作为甲方)与李芳英(作为乙方)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票增持
1.1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根据下表所列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神开股份7.29%的股票。
■
1.2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每次交易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将该次交易的具体日期和安排告知乙方,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交易前全部准备工作,并在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该次交易,如在10个交易日内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完成交易,则甲方对该次交易免除对应的义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甲方进一步同意并保证,若每次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上表所列的该次交易价格,则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该次交易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差价部分以现金支付至乙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差价部分金额=(上表所列该次交易价格-该次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该次交易股份数量
1.4尽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就每次交易而言,乙方有权根据届时市场情况自行决定以高于上表所列交易价格的成交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等方式对外出售该批次可出售的部分或者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情形下,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从乙方处受让的该批次股份数量相应减少。
二、董事会、监事会调整
双方同意,在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遵守本协议关于股票增持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支持并配合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
2.1在本协议第一条表格所列的第一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甲方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9个董事席位中的6席,其中独立董事2席,非独立董事4席;甲方同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乙方获得2席董事会席位,其中可以包括1席独立董事。
2.2双方同意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甲方和乙方分别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2个非职工监事席位中的1席。
2.3甲方同意并确保乙方提名的一名人员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4甲方进一步同意并保证,在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换和调整由乙方指定人士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
三、首次交易操作步骤
3.1在2018年6月8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并促使上市公司以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上市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上传和发出的当天,甲方应完成本协议第一条表格所列的第一次交易。
3.2首次交易完成的同时,乙方应立即促使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为确保首次交易顺利完成,双方在该次交易的当天现场办公,乙方应提前将签署的董事会决议文件、监事会决议文件、上市公司盖章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按照本协议第2.1条和第2.2条的相关约定执行)准备妥当并置于办公现场,并在该次交易完成后交予甲方。
四、其他重要约定
4.1双方均同意尽各自最大努力推进上市公司发展,提高上市公司市值,使双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2双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协议履行期间有关双方的各项安排和获取对方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若出现任一方泄露协议内容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并承担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出于监管的强制要求而向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不应视作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但双方在向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均应按照本协议目的和相关约定进行,且在披露之前应与对方充分协商。
2、映业文化与王祥伟的《股份收购协议》
映业文化提供的映业文化(作为甲方)与王祥伟(作为乙方)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票增持
1.1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根据下表所列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神开股份6.2%的股票。
■
1.2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每次交易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将该次交易的具体日期和安排告知乙方,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交易前全部准备工作,并在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该次交易,如在10个交易日内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完成交易,则甲方对该次交易免除对应的义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甲方进一步同意并保证,若每次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上表所列的该次交易价格,则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该次交易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差价部分以现金支付至乙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差价部分金额=(上表所列该次交易价格-该次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该次交易股份数量
1.4尽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就每次交易而言,乙方有权根据届时市场情况自行决定以高于上表所列交易价格的成交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等方式对外出售该批次可出售的部分或者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情形下,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从乙方处受让的该批次股份数量相应减少。
二、董事会、监事会调整
双方同意,在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遵守本协议关于股票增持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支持并配合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
2.1在本协议第一条表格所列的第一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甲方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9个董事席位中的6席,其中独立董事2席,非独立董事4席。甲方同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乙方获得1席董事会席位。
2.2双方同意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协助甲方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2个非职工监事席位中的1席。
2.3本协议第一条表格所列的第三次完成或者甲方的收购义务终止后5日内,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促使其提名或者推荐的1名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三、首次交易操作步骤
3.1在2018年6月8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并促使上市公司以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上市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上传和发出的当天,甲方应完成本协议第一条表格所列的第一次交易。
3.2首次交易完成的同时,乙方应立即促使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为确保首次交易顺利完成,双方在该次交易的当天现场办公,乙方应提前将签署的董事会决议文件、监事会决议文件、上市公司盖章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按照本协议第2.1条的相关约定执行)准备妥当并置于办公现场,并在该次交易完成后交予甲方。
四、其他重要约定
4.1双方均同意尽各自最大努力推进上市公司发展,提高上市公司市值,使双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2双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协议履行期间有关双方的各项安排和获取对方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若出现任一方泄露协议内容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并承担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出于监管的强制要求而向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不应视作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但双方在向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均应按照本协议目的和相关约定进行,且在披露之前应与对方充分协商。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重要提示:
为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积极性,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孙大建和金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大建、金炳荣作为征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证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第6项、第2款及以上列表中所载明的规定,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神开股份
股票代码:002278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芳英(代)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
公司邮政编码:201114
公司电话:021-64293895
公司传真:021-54336696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shenkai.com
公司电子信箱:skdb@shenkai.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神开股份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罢免刘国华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芳英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顾承宇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叶明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孙大建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金炳荣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谢圣辉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陆灿芳监事职务的议案》(以下合称“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以下公告文件:
1、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0);
2、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3、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相关内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6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孙大建 神开股份 独立董事
孙大建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二部经理;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大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孙大建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孙大建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及利害关系。
2.金炳荣 神开股份 独立董事
金炳荣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真如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县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金炳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金炳荣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金炳荣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及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投票权表决意见
征集人对拟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信函方式登记的,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王振飞收,联系电话:021-64293895,邮编:201114(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2)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发至:传真:021-64296661(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 15:00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或者全部委托征集人选择填写的均视为有效,既未选择,又明确不委托征集人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正后)》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本公司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金炳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说明:请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每位候选人后填写选举票数。如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本人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均按废票处理。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