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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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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8-2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裁申请,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经正式受理,并于近日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裁决,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于2018年2月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

  上述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申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本次撤裁申请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

  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特1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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