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陕7102行初2018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3),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2017陕7102行初2018号),公司诉西安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行政处罚一案获得法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原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本案被告: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曲江行政商务区300-9A座西安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苗宝明

  3、案情概要

  3.1被告在做出市建罚字(2017)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的程序有不当之处。

  3.2市建罚字(2017)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

  3.3原告并不存在任何违法的故意,亦不存在重大过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所作的市建罚字(2017)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是一份不公平、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建罚字(2017)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诉讼请求

  4.1撤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市建罚字(2017)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案进展情况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于近期提起上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非最终判决。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