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零售相关业
2018年上半年,国药一致聚焦清晰的发展战略,明确目标,前后台齐转型、共创新,狠抓业务落地,在企业经营业绩上平稳增长,在业务模式上潜力初显。
(一)上半年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国药一致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7.79亿元,同比增长1.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增长15.39%。医药分销实现营业收入158.79亿元,同比增长0.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增长8.93%。医药零售实现营业收入51.44亿元,同比增长5.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9亿元,同比增长40.66%。
(二)政策环境分析
1.行业增速持续放缓,龙头集中度趋势不变
2018年第一季度药品流通销售增速7.9%,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药品零售销售增速9.1%,增速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前100位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8.4%,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前100位市场占有率70.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4家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37.6%,同比上升0.2百分点。
2.医疗机构总量不断扩张,医疗资源合理分配进程加速
在政策推动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超过19000家,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增速远超等级医院,医疗资源不断向基层倾斜。
(三)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
1.批零一体再融合,深挖资源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批零一体化品种目录管理由33个厂牌增至77个,品规由255个增至430个;通过批零一体化供应商规划,促使七家供应商立项推进批零一体化项目,同时,进一步推进国大药房的批零合作项目。
2.落地信息技术项目,强化科技新能力
公司重视IT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招聘力度,全面强化“信息化”导向,建立相匹配的绩效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息技术优化基础管理,打造“医院供应链管理”、“零售专业供应链管理”双信息平台,通过融合技术推动新业务模式落地。
3.组织与沃博联全面对接,项目顺利推进
经过多次的沟通并结合对市场的研究,合资后的国大药房新一届董事会对未来3-5年的战略规划达成了共识,并形成具体战略举措。
4.分销聚焦四大方向,转型创新求发展
(1)基层医疗:
公司积极应对“两票制”,统筹推进,做好品种规划、资源的对接和渠道归拢;通过搭建发票管理系统、采购退税流程优化、多仓运营库存管理等手段提高供应链效率;适应业务需求,制定了规范的预付款、保证金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付款风险。
在应对“GPO”方面,各区域多渠道主动为GPO方案建言献策,并与台山、河源、茂名等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影响佛山实施方案的品种目录,争取在营重点品种的补录,提高在营品种与实施目录的最大匹配;深圳、东莞GPO进入实施,保持积极沟通,做好应对工作。
直面各地药房托管,积极参与各类托管项目招标,加强前端业务管理,积极解读应对招标工作,制定应标工具,形成通用模板化+定制化方案的标准化流程;在被托管医院坚持个性化应对,整合品种、业务资源,调整合作模式,保份额提毛利。
(2)零售诊疗:
报告期内已有零售诊疗店共51家,其中上半年广东新建10家,广西新建2家。佛山大药房、佛一大药房成为佛山市门特定点药店,深圳大药房、肇庆大药房荣获首批“广东省示范药店”。
5.国大药房保存量做增量,精细运营新特色
(1)根据战略部署,加快布点速度
截止报告期末,国大药房门店总数达4004家,上半年累计净增门店169家,其中直营店163家。优势区域布点下沉,强化区域管理,制定商铺转兑店模式实施方案,现场开展帮扶指导,通过分析掌握各地政策,持续跟进。加大医院周边店拓展速度,上半年新增医院周边店29家,截至报告期末共有医院周边店332家。
(2)挖潜存量门店效益,打造以慢性病为核心的专业化药房
优化门店管理,对标亏损店管理;建档立库,夯实慢病服务和会员管理。
(3)落实零批一体战略,加强商采精细管理
国大药房省级平台建设分步实施,批零一体项目对接,落实战略要求,做好与厂家的对接,寻求新的合作模式;商采销售精细管理,推广应用规划指导手册并在区域间对标挖掘潜力;聚焦品类内部,采用同类商品对标分析的方式找到优势商品,提升优势商品的销售份额。
(4)加快探索电商业务新模式
国大药房与多家互联网医院洽谈合作,与药方云达成全国合作协议,目前与宁夏、厦门已经合作落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 [2017]22号)。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执行。
3、由于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为境外上市(H股),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大曙光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国仁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和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5%、10%、10%、6.31%和8.06%,但是以上五家公司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均不由本集团任命,本集团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参与或影响以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日常经营活动,从而本集团对以上五家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原将其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照账面价值核算。
采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决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上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新金融工具准则采取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方法。在新的减值计量方法下,公司将需要考虑更多的预期损失风险。首先确认“初始确认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判断,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仍可选择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预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兆雄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3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朗葆瑃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对聘任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勇、李智明、姜修昌、连万勇、李东久、林兆雄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国药一致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简历
郎葆瑃: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创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郎葆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3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国药一致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3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于近日接到职工代表大会通知,朗葆瑃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国静女士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国静女士将与现任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陈国静:女,1970年出生,研究生,硕士学位。1997年03月至1999年12月在深圳光大银行福田支行工作;1999年12月至2005年05月任深圳市一致药材公司财务会计部业务主办、财务主管;2005年06月至2013年12月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财务经理、副总监;2009年03月 至今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委员、第一工会主席;2013年01月至2017年08月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兼);2014年01月至2016年05月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运营管理部总监(兼);2014年01 至今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主任/安保部主任。
陈国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3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实质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 [2017]22号)。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执行。
3、由于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为境外上市(H股),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大曙光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国仁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和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5%、10%、10%、6.31%和8.06%,但是以上五家公司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均不由本集团任命,本集团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参与或影响以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日常经营活动,从而本集团对以上五家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原将其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照账面价值核算。
采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决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上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新金融工具准则采取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方法。在新的减值计量方法下,公司将需要考虑更多的预期损失风险。首先确认“初始确认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判断,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仍可选择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预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