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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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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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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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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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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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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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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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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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6日转型而成。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起始日2018年3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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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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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3月6日合同生效,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3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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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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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3月6日合同生效,上图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3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日起的六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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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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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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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规定,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5:00止为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集中开放期,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集中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自2018年3月6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3月5日。本基金转型前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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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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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规定,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5:00止为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集中开放期,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集中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自2018年3月6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图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3月5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3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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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经济增速6.8%,二季度经济增速小幅回落至6.7%,而2017年增速为6.9%。1-6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6%,较去年同期下降2.6%;1-6月基建投资累计增速为7.3%,较前值下滑2.1%。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下半年外需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加上全球及经济复苏趋缓,我们预计未来出口承压可能拖累经济增长数据。通胀方面,6月cpi同比1.9%,小幅回升;6月ppi同比4.7%,环比0.3%,较前值继续反弹。
债券市场方面,在多重利好的影响下,收益率呈现震荡下行态势:一方面,宏观数据走弱,市场逐步形成对经济走弱的一致预期;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微调以及贸易争端逐步升级,也成为收益率下行的催化剂。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同样呈现单边下行态势。截止到6月末,10年国债、国开债由2017年末3.9%和4.88%下行至3.48%和4.28%。存单市场方面,1m和3m存单由年末5.5%和5.4%,下降至3.9%和3.98%。
报告期内,考虑到权益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本基金以债券配置为主。整体上维持较高杠杆比例,以3m左右存单以及信用债投资为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转型后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为1.1082元,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8%,C级份额净值为1.0958元,C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下半年,我们认为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考虑到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已经较年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处于低位,本组合将维持高杠杆比例。具体券种方面,以高信用评级债券投资为主,灵活调整仓位,力争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A类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683.0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68.08元; 本基金C类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3,274,517.7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542,158.33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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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1082元,国投瑞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958元,基金份额总额189,795,674.46份,其中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A类基金份额19,544.65份;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C类基金份额189,776,129.8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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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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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1.4 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6日转型而来。原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2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3日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已于当日生效。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5:00止为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集中开放期,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集中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自2018年3月6日起,《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3月6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3月6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6.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1.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1.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6.1.4.6 税项
(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