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49,312,725股,其中包含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20日中环集团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22,100,033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国际政治全球整体局势大体稳定,但局部地区由于民族主义思潮和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并生,总体上对地区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经济方面,全球经济依然呈现复苏回暖,但逆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各国间贸易冲突不断,未来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整体回升基础仍然薄弱。从国内角度来看,推动高质量发展、调整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升级、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问题依然是2018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同时由于生产要素配置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资金面整体趋紧,融资成本持续攀升,资本回报率和潜在经济增长趋缓。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目标,持续推动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在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能源材料、光伏电站等产业,面对全国性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重整组织、再造流程、全面创新,坚持公司跨地域、跨领域、多业态、规模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整合组织、兼容文化,持续创新,深化各业务板块,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46,12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2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4,04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4.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9%;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474,984.00万元,较期初增长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2,761.95万元,较期初增长1.91%。
半导体产业领域:
伴随着5G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电动汽车、工业制造等领域的蓬勃发展,全球半导体产业量价齐升,并将在未来一段时间保持增长态势,也极大地拉动了公司所从事的半导体单晶硅材料和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的市场需求。从整体市场看,12英寸用于逻辑电路、存储芯片对抛光片小线宽,无缺陷的要求持续提升,高端硅片未来5年将持续供不应求;8英寸产能陆续转向功率器件产品,用于IGBT、开关器件等功率产品,由于过去十年硅片端缩减产能也将导致未来供应紧张。从长期发展看,随着半导体工艺技术不断升级,芯片制造将带动硅片制造向大直径、小线宽的趋势发展。
在半导体材料方面,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半导体产业主要产品结构已向大直径化转换,依托公司从事晶体生长六十年、抛光片生产十余年所形成的商业理念、企业文化、人才团队以及技术工艺积淀,整合现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科技优势,一方面按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扩充晶体及抛光片产能:其中大直径区熔硅单晶技术已经产业化,8英寸区熔硅片实现量产。内蒙地区建立了8-12英寸半导体直拉单晶研发、制造中心扩充大直径直拉单晶产能,12英寸晶体部分进入工艺评价阶段。天津地区建立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无锡地区建立8-12英寸集成电路级抛光片制造中心,天津地区8英寸半导体抛光片项目产能已陆续释放。另一方面公司加速了产品技术、产业技术以及产品质量提升,近期开发的新产品在客户端的认证速度已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陆续开发了国内外多家大型客户。
中环股份作为一家拥有成熟半导体管理理念的公司,通过扩充产能、改善工艺、提升质量、秉持稳步进入市场原则,以及完善的供应链、市场端基础建设,增强客户信赖、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同时通过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用8-12寸抛光片项目,集约各股东方资源,进行联合创新、协同创新,积极扩充半导体单晶及抛光片产能,为实现中环股份力争在三到五年内成为全球半导体材料产业的领先供应商之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半导体器件方面,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印刷法GPP玻璃钝化芯片新工艺已实现量产,以自动化、少人化、高效化、环保安全为设计理念,以创新工艺为核心实现产品转型升级。同时通过与中科院微电子进行产业、技术合作,打造创新产业化新项目;通过与扬杰科技合作,优势互补、共创下游市场,打造中环扬杰分立器件封装基地,以更节能环保、综合成本更低的优势撬动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和封装制造的完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向高端产品升级转型。
新能源光伏材料产业领域:
随着光伏行业发展,全球光伏行业即将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公司认为光伏制造业已经进入“成熟制造业”阶段,供给侧产能持续扩张导致产能的结构性过剩、落后产能将被淘汰,而“531政策”进一步加速了趋势,行业资源向拥有先进产能的企业集中。一方面,公司重点在内蒙古地区扩张光伏材料产能,稳步推进实施新能源光伏材料四期及四期改造项目建设,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其中四期项目已全部达产、四期改造项目将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部达产,公司整体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年产能合计将达到23GW以上,持续保持全球新能源材料领域领先地位;同时通过管理优化、流程再造、精益制造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持续推进内蒙古地区晶体制造基地超越设计产能。在江苏实施10GW钻石线切割超薄硅片项目已建设完成,全面进入提产达量运营期,通过工艺技术进步与精益制造增加市场供给,打造现代化智能工厂。另一方面,围绕着光伏产业链综合竞争优势的创建,和公司在产业链中比较优势的发挥,公司与保利协鑫等围绕优势资源互补,开展战略合资合作,中环股份参股新疆多晶硅项目、保利协鑫参股内蒙四期单晶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光伏发电站领域:
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6GW,与去年同期增幅基本持平。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了“531政策”,政策主要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普通地面电站进行了规范,装机量低于2018年的行业预期。面对国内光伏发电领域开发形势的深刻变化,围绕2020年实现用电侧平价上网的国家战略目标,公司电站开发业务秉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于2017年的及时转型,脱离了单一的地面商业电站开发模式,积极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及自发自用分布式电站的开发。2018年上半年,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并网150MW,确保了电价;同时在红原县邛溪光伏电站、若尔盖县卓坤光伏电站合作的基础上,公司与Apple、SunPower完成武川县光伏电站一期的合作交割,合作规模累计170MW。电站运营管理方面,通过集中控制实现电站运营质量稳步提高,电站运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电站发电收入14,313.47万元。公司的电站资产为公司后续提拱了稳定的现金流来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情况:长沙耀威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环兆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县昊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耿马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商丘索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索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索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索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丘耀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浩平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8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完相关手续,新增股份140,920,007股于2018年8月16日上市,公司的股本由2,644,236,466股增至2,785,156,473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改情况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三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20,007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44,236,466股增至2,785,156,473股。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4,236,466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85,156,473元。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44,236,466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85,156,473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8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5.75万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36,870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在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行(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仅用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国电光伏与宜兴农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电光伏在宜兴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2230501010000019390,截止2018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国电光伏及宜兴农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国电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国电光伏和宜兴农商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及国电光伏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国电光伏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扶林、陈子可以随时到宜兴农商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国电光伏专户的资料;宜兴农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宜兴农商行查询公司及国电光伏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宜兴农商行查询公司及国电光伏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宜兴农商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及国电光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宜兴农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国电光伏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宜兴农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民生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宜兴农商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宜兴农商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国电光伏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及国电光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国电光伏、宜兴农商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920,0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55.75万元人民币,其中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5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18]0370号)予以确认。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5.75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5.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5.75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5.75万元。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55.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18]0370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920,0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1、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在不超过36,565.59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2、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3)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4)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5)注册资本:215,713.69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设计、开发、集成;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利用自有资金对电站投资;电站运营维护服务(除电力承装、承试、承修);市政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EPC电站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出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920,0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478.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切片项目”、“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共三个项目结项,并拟将结余募集资金49,683.54万元(含利息收入)(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环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12,97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99元。至2014年9月4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4,912,97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66,784,384.27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081,700.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702,683.72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64,912,9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49,789,710.7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4日到位,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CHW证验字【2014】0020号验资报告。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7,976,30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3元。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976,30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999,989.91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7,177,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7,822,449.91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347,976,3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109,846,142.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1月27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298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8月10日,三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结项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结。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切片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需求发生变化,同时高效太阳能直拉单晶硅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综合成本方面具有更强的优势,CFZ部分后续投资已终止。
2、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1)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把关招投标以及比价环节,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获得战略供应商支持,降低整体采购成本。(2)本着节约资金不影响预估产能的原则,优化了工艺流程,缩减设备采购数量,合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3)本着降低投资成本、集约化管理的原则,有部分辅助设备在12寸抛光片项目中进行采购。(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切片项目”、“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经审慎研究,拟将该三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9,683.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五、公司承诺事项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环股份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9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5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6)。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2018年8月23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8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2,800万元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