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7年11月2日,联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质押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2018年2月12日,联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7,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8月22日,联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质押期限为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本次质押是对前述两次联明集团办理的股权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截至本公告日,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589,588股(其中112,989,586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7%。联明集团本次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7,7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83%,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联明集团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前两次股权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联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质押合同,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联明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