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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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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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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杨寿海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杨寿海先生的通知,获悉杨寿海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53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9%。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2018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杨寿海先生的通知,获悉截至2018年8月22日杨寿海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5,974,2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达到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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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杨寿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至2018年8月22日,杨寿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74,2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7%。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0,534,0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杨寿海先生为南一农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二大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8,075,0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南一农集团持有红太阳集团49%的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杨寿海先生将按照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中的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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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3:00的中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夏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069,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67.6804%。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60,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5.933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704,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62.7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36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4.884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煜卓律师、蔡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6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46,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5%;反对156,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弃权5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746,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5%;反对156,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弃权5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王煜卓律师、蔡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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