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1.4.8.7.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8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1.4.8.9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1.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2,639,556.0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本基金最近一期年报。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563,341,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70,000,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级的金额(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402,733,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70,000,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级的金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该层级金融资产未产生变动。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13元,基金份额总额1,497,212,483.27份。
(2)本会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孙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466号《关于准予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487号《关于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6年11月0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6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6年11月08日至2016年11月08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5,139.2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6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000.00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上述资金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8月22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3月2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2.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部分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2.4.9 期末(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2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2,239,733.88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2.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本基金最近一期年报。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1,657,996.5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539,201,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70,000,0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402,733,000.00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70,000,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级的金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于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该层级金融资产未产生变动。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0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7.2.12tl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1.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8.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0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份
■
9.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0日)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15:00 止,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议案《关于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在2018年2月9日的计票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1日起转型为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有关重要事项详情可见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的《关于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10.6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8.1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30日)
10.8.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8.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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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0日)
10.8.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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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8.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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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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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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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