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莹莹
为推动已宣布的扩大银行业开放举措尽快落地,银保监会23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中国银保监会国际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推动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过程中,宏观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金融领域安全审查和相关审慎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既能有效吸引外资,又能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业务创新带来正面影响。在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后,在更多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层面的放宽值得期待。
开放举措加速落地
《决定》主要有如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坚持适度自主开放,对整个银行业格局不仅不会产生颠覆性影响,而且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金融体系长期保持开放姿态,对于整个经济发展、整个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等层面的意义深远。
开放举措加速落地,但持续稳健之路道阻且长。券商人士认为,金融体制建设是重点。在开放的同时,还应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体制的健全和开放需法律体制同步跟进。
毕马威日前发布的《中国经济观察》(以下简称“毕马威报告”)认为,2018年是中国金融业开放高速推进的阶段,体现了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系日渐成熟完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外资进入积极性料再提升
前述中国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外开放举措有序推进,前期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获批,目前仍有欧洲、日本等多家外资机构提出合作诉求,提出许多新的合作方向。
在曾刚看来,《决定》取消原来把外资单独作为一类投资人在各类法规中设定的限制,不再把其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看待。(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