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朱冠成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刚先生、董事王永生先生、董事朱金华女士、副总经理钟瑜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关欣先生、副总经理王石先生及石磊先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下简称“各承诺人”)于2018年2月22日通知公司董事会,计划自2018年2月23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各承诺人的书面通知,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由于无法筹措到资金,已无法履行增持计划承诺。
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均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收到各承诺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六个月内(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的增持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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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石磊为公司原财务总监,现已离职。
上述增持承诺公司已于2018年2月23日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存在由于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承诺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经公司查询及向各承诺人问询,自2018 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上述各承诺人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股票。各承诺人净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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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承诺期满前,通过电话、微信、现场沟通等方式分别提醒各承诺人在承诺截止日前履行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各承诺人表示由于难以筹集到增持所需的资金,目前已无法履行增持计划承诺,并对未能履行承诺深表歉意。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