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外部宏观环境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虽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萎缩,行业竞争加剧,但双摄像头及多摄像头、3Dsensing、屏下指纹等创新升级不断。公司紧紧抓住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上半年重点在巩固基础业务、加快推进战略与新业务、持续组织变革等方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以确保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构建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338.8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45.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6.56%。
一、稳定基础业务
面对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及时调整竞争策略,以“抢夺市场”为目标,紧紧抓住华为、oppo、vivo、小米等终端客户机会,提升高端机型的市场份额,保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稳步增长;LED业务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产品需求和价格下降,经营效益下滑,影响了基础业务。公司在降本增效,提升内部竞争力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寻求产业链整合机遇;反光材料业务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加快开拓国内外市场,确保后期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聚力新业务,积极推进产业链整合
上半年,公司有序推进战略与新业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紧抓智能手机技术革新机遇,快速聚力,加强资源保障,紧贴行业龙头企业展开深度合作,以项目制形式加快推进在3D成像、光学传感、半导体光学等新技术领域的系列光学零组件产品的研发和量产工作,报告期内实现部分相关新品的产业化,有效占据市场先发优势,培育新业务爆发点,为公司光学业务发展打开新的成长空间。
公司积极推进产业链整合,以新业务发展为契机,通过合资、收购等方式寻求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同发展途径,快速提升市场竞争力,有效开拓新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德国肖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立为下游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能力,探索在AR元器件领域建立领先优势;收购朝歌科技部分股权,有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共同寻求3D感知场景在家庭智能终端应用的新市场。
三、深化机制改革和人力资源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和人力资源建设,构建企业持续发展内生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深入探讨机制改革思路,启动新一轮组织变革。为应对快速发展的业务,建立端到端的流程型组织,推动业务和战略的有效落地;将机制改革重心由事业部、平台改革转向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深化建设。充实领导班子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建立一支具有国际化、专业化的班子队伍,并制定相应的运行、决策、考核和追责机制;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人才理念,以未来视角富配人力资源,确保核心人才引进到位,快速改善和优化人才结构,让人力资源配置有效服务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落地;以水晶商学院为平台,系统开展内部人才培养,驱动员工自我发展,打造有效的干部梯队,承接公司持续发展重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9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程艳霞、独立董事鲁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8)05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6.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14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9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46.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904.46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4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4,834.47万元(包括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834.4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15.59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418.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人民币118,000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180万张,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6,519,524.01元、保荐费10,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2,880,475.99元,已由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合计2,418,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160,462,475.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7〕46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9,455.36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3.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679.9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2.87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159.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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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保本理财产品账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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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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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236.68万元用于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
[注3]: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年税后净利润9,114.00万元,18年上半年实际完成预期效益36%。
附件2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