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74,459,062.69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执618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2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鼎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鼎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512.29万元,并要求高鹏、吴红霞、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5”号公告。

  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4”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4”号公告。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厦工”)支付拖欠货款8,283.57万元,并要求崔峰、丁秀兰、王建龙、曹慧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1”号公告。

  2017年9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南厦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2018年5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

  2.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泰华、董红花鉴定费用59,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7,415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与河南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1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河南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河南厦工立即向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9,784,032.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分段计算,自2013年3月31日起暂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1月14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为33,051,660.01元)。

  2. 强制河南厦工立即向公司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崔峰、丁秀兰、王建龙、曹慧锦对河南厦工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执行申请费由河南厦工、崔峰、丁秀兰、王建龙、曹慧锦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