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17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22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79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被担保方未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17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50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8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维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0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90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50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10亿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79-2幢715室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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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中维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50 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被担保方未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732,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2.11%。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43,637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