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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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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6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6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高于0.80%。

  9.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它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任何人不得动用。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ETF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ETF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将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跨市场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银华央企

  基金代码:159959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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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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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应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4、基金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机构应予以解冻。

  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提出认购基金份额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1:某投资人到某发售机构网点以网上现金认购形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基金份额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2:某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以网下现金认购形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其中“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人持有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20,000股和40,000股,至某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0,000股股票A和4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

  认购佣金=670,000/(1+0.80%)×0.80%=5,317份

  净认购份额=670,000-5,317=664,683份

  例4:某投资人持有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0%=188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880元的认购佣金。

  三、投资人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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