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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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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输售气量10.37亿方。其中:长输业务输售气量9.91亿方, CNG/LNG业务销售量0.55亿方,城网业务输售气量0.87亿方,内部销售气量抵消0.96亿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5.52亿元,同比增长15.27%;利润总额1.14亿元,同比增长4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6万元,同比增长35.3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8-027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聘任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8-02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 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聘任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8-02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1,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255,66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824,33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0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224.8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367.8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合计719.1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508.91万元,募集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33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该议案于2018年1月15日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转出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于2018年1月26日完成转出13,367.81万元(差额为存款利息以及交易手续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 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8-03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

  2018年8月22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自2010年起承担公司专项审计业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该事务所勤勉尽责,具有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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