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5:00至2018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69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38,205,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2,700,000股)的比例为62.319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204,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31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58,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陈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李宇哲先生于2018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魏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8,20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15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一名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