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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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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3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管理一只货币基金——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三只混合型投资基金——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走势总体平稳,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较为复杂,去杠杆背景下信用风险事件依然多发,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导致外贸形势较为严峻,且投资、消费均逐步表现出了疲态。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央行审时度势,以“春节限定版降准”为起点,货币政策开始边际放松,市场流动性显著改善。上半年,本基金始终把控制风险放在投资管理的重要位置,在关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利用资金面短期波动的机会,积极加大投资操作力度增厚投资收益,在市场流动性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适时拉长组合久期,在每个季末月同业存单收益率大幅下行之前加大了高评级同业存单的配置力度,并在季末时点把握资金价格短期高点加大逆回购操作力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898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6695%。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98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虽然2018年二季度GDP增速为6.7%,但投资、消费均逐步表现出了疲态,预计在去杠杆、贸易战背景下,投资、出口仍将承压,经济面临下行压力。2018年6月,M2增速为8%,社融存量增速为9.8%,在去杠杆背景下,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行,社融增速的快速下滑也将制约经济增速的回升。

  2018年以来,央行加大了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流动性边际宽松,年初以来央行三次定向降准、公开市场削峰填谷,保持市场流动性的稳定,且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流动性的定调切换至“合理充裕”,预计流动性边际宽松的趋势仍将延续。

  2018年下半年,预计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货币政策稳中偏宽松、紧信用政策边际放松的背景下,利率债收益率下行的动力将有所减弱,需适当控制利率债久期以防范利率债调整风险;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情况下,信用风险仍需防范,但在紧信用政策边际放松、资管业务监管边际放松、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已大幅走低的情况下,可适度下沉信用资质以提高组合收益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5,519,483.58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而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航行宝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76,629,406.13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上年度为不完整会计年度,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__程舟______          ____韩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41 号文《关于准予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等规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17年1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0,655,938.4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24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29,850.43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本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的佣金费用,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3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 33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08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根据《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不收取交易基金的费用。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包括活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89,447,148.88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8恒丰银行CD227(代码:111819227)、18招商银行CD097(代码:111807097)为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对恒丰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66万元,并处1倍罚款;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企业代内部员工间接持有银行股份、变更股东未报批等违规行为,罚款1560万元,罚没合计近1.67亿元。

  2018年2月12日,银监会对招商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资18恒丰银行CD227、18招商银行CD097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除18恒丰银行CD227、18招商银行CD097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①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③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④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偏离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2018年上半年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7年12月29日起,陈四汝先生代任公司督察长,原代履行职务期限不超过90天。2018年3月30日起延长其代履行期限90天。代履行期限延长申请已向监管局备案。

  2、2018年6月1日起,张大为先生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2018年6月13日起,武宜达先生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原代任督察长职务的陈四汝先生即日起不再代行相关职责。

  4、2018年6月15日起,增聘茅勇峰先生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9日起,李丹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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