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机行业出现了适度调整,整体增速放缓,拖拉机市场下滑明显,公司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继续市场的开拓、新产品的研发,保持行业的龙头优势。
公司审时度势,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新的增长点,汽车配件产品增加占比12%。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4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3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4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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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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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根据《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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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28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尚处于设计的建设周期内,且受影响于目前国内复杂的经济及投资环境,从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负载传感的电控液压提升器属于鼓励类项目。
2020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国产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 90%以上,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达30%,拖拉机平均无故障时间提高至250小时;2025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亿元,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达60%。拖拉机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350小时。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显著提高农机零配件的制造水平。
2、大马力拖拉机市场发展空间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型拖拉机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因此增速会比较快。据2016年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统计,拖拉机马力段进一步上升,150马力大型拖拉机增速最快,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进口替代,并开拓新的国际市场
(1)募投项目有助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日益提高的质量要求、大马力拖拉机提升器马力段上延、电控提升器需求)以确保龙头企业地位
我国拖拉机出口市场目前仍以中小型拖拉机为主,进口拖拉机以高端产品为主,如2015年出口轮式拖拉机单台均价涨至2500多美元,但2015年进口单台均价也大幅度攀升,由2014年的4.12万美元/台,增至6.3万美元/台,同比增长50.25%。说明国内市场需求正发生重大调整,大型化趋势日强,而国内拖拉机制造业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募投项目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
募投项目整体配备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提高生产精度,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大马力拖拉机提升器,从而使公司得以通过参与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以及跟随下游国内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此次募投项目通过采购先进的生产设备,主要用于生产现有相关产能无法生产的高质量的提升器,且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因此,募投项目产能增加合理,与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公司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基本技术能力
公司是生产拖拉机液压提升器产品的专业厂商。长期以来,公司在提升器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公司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3项发明专利,拥有了一定的技术实力。
除了现有的核心技术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等方式积极探索提升器技术发展的新方向,进行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研发和储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在多年运营过程中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研发人才,为持续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变化不断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二)目前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
(1)国内大马力产品市场的发展不及预期
虽然从产业政策来讲,大马力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大马力拖拉机市场空间巨大,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环境因素的影响,国内大马力产品市场的发展及增长速度不急预期,进而对公司大马力产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2)国际经济环境给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带来不确定性
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及外贸环境复杂,受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国内整体投资势头放缓;在此情况下,给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及开拓国际市场的策略造成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设计的建设周期内,且受影响于目前国内复杂的经济及投资环境,从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华英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事项无异议。
3、华英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继续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邹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邹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邹芳女士在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邹芳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邓宝丽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宝丽女士简历如下:
邓宝丽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公司装配车间任职,2008年2月至2018年8月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任职。邓宝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415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于2018年8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于2018年8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独立意见》。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9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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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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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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