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新华联”)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署《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铁信托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2 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中铁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同时,银川新华联与中铁信托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银川新华联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银川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9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银川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9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金凤新华联广场营销中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的开发及销售;酒店开发及经营;公寓及写字楼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娱乐餐饮经营;住宿、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服务、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项目开发;酒日用百货、食品饮料、酒、建筑材料、儿童游乐设施、文化用品、玩具、工艺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烟零售;商业及酒店管理;房屋销售;打字、复印;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儿童主题乐园经营;对娱乐项目的管理;摄影摄像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服务;广告制作与发布;化妆品销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银川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282,036.68万元,负债总额253,182.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4,776.51万元),净资产28,854.2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34,876.68万元,利润总额38,818.80万元,净利润29,105.03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276,000.76万元,负债总额242,185.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908.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9,015.69万元),净资产33,815.69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26,589.88万元,利润总额6,403.05万元,净利润4,961.43万元。
银川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中铁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孳息,以及银川新华联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支付价款、中铁信托为收回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同时,银川新华联与中铁信托就主合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银川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银川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3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