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6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武夷”)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和《关于股东增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现将交易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披露如下: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关于收到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中国武夷股份批准文件的告知函》(福能函〔2018〕87号),并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8〕376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将所持有的中国武夷13,807.6392万股(占总股本10.54%)股票协议转让给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将所持有的中国武夷6,550.1135万股(占总股本5%)股票协议转让给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福建建工出具的《关于受让中国武夷股份有关事项进展的告知函》(闽建工办函〔2018〕24号),并附福建建工给能源集团的《关于建议协商确定中国武夷股份有关事项的函》(闽建工办函〔2018〕19号)。告知函指出,因上述股权转让期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符合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情形、审批权限、转让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在实务中要求按新规执行,本次股权转让由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审批权限。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达到生效条件,且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转让协议部分条款需重新修订。根据原转让协议的约定,福建建工已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函商能源集团,要求对原转让协议进行重新商谈。
风险提示。上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大股东福建建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于政策环境等变化,国有股东间已就上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补充商谈。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