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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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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家继续推行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延续“房住不炒”这一明确主线,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持续收紧,特别是地方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部分投机性需求得到了有效控制。在限购限贷、预售限价等严控政策下,一二线重点城市新房市场成交面积持续回落,逐步向三四线轮动,各城市热度出现明显分化。在坚持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同时,国家调整中长期供给结构,扩大政策性支持住房、租赁住房的比重,“有效供需”推动市场稳定。同时,随着金融监管不断升级,房企融资渠道持续收紧,品牌房企均加大项目推盘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创新融资方式,加大社区营运及物业服务等产业布局,通过不断调整经营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来努力保持销售金额的持续增长,以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

  从宏观经济情势来看,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管控政策趋严、流动性收紧等系列因素影响下,中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调但依然保持稳定发展。然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日益错综复杂,美联储不断加息、中美贸易战硝烟不停,不断冲击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造成资本市场波动,消费增速有所放缓,房地产和基建投资仍将发挥经济增长“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公司在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复杂的行业发展格局的同时,还承受着股东债务问题的考验。历时近10月,大股东东银控股积极面对债务危机,召开数次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诚信沟通、多方协调,在全力推进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报告期内,大股东东银控股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了《企业重组顾问服务协议》,东银控股将以重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华融资产作为其重组顾问全面论证、起草、修订东银控股重组方案并提供相应优化建议。目前东银控股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重组方案待论证通过后将与各债券人进行全方面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在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股东债务问题、市值低估的多重影响下,公司管理层及全员团结一致,积极应对,齐心合力,携手共进确保组织的稳定,坚定的传递正向发展的前景及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面对内外部的多重影响,公司进一步夯实两块主营业务的经营,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47%,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79.51%,整体毛利率同比增长17.30%。公司通过营运效率及资金效率的提升,努力突破融资困局,截止2018年7月,公司诚信守约兑现债券回售选择承诺达37亿元,以守信履约来充分证明自身经营发展的稳定,不断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发展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根据“经营加杠杆”的逻辑,坚定战略布局,细分并强化不同城市、区域、项目的管控体系,注重权衡投产比、回款周期、盈利能力三项重要标准,明确投资策略及融资要求,将投资效果、投资布局及财务管控三者全面挂钩,推动投融资一体化,提升新增项目储备质量。公司继续创新社区运营模式,持续优化“产品+服务+社区”的大产品及营运体系,打造产品溢价与投资效率双效驱动的产品战略。公司从组织架构的完善、企业文化的提炼升华、团队凝聚力的提升、权责激励的改进四个方面加强人与组织的建设,以“战略、文化、机制、平台”四位一体搭建最佳雇主,全力实现战略目标的达成。报告期内,房地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4,524.65万元,同比增长8.77%;实现毛利率36.05%,同比增加18.31百分点。

  1、推进“一带两翼”城市群布局战略,持续获取优质土地储备。

  在市场形势的变化、调控政策收紧,资金面缩紧的情况下,东原地产调整投资策略,重点转换为投资结构安全性,坚定围绕一二线深耕优质区域,挖掘一二级联动存量,结合利润、资金占用、杠杆利用、现金流指标进行合理权衡,逐步实现投融资一体化,严控投资质量,保证投资收益情况下的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地产项目在建面积约740万方,土地储备计容面积约150万方,“东原”通过于一二级联动、收并购方式及招牌挂方式新增土地储备6宗,新增的土地储备均位于成都、南京、郑州、淮安等经济发展二线核心城市。

  2、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确保资金周转稳定。

  报告期内,通过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现金流快速回笼,诚信守约兑付兑息公司债券,逐步减少并消除金融市场、投资者因大股东事件影响而产生的负面情绪,重建金融机构及投资者信心。东原地产积极加强内部管控及外部沟通,进一步加大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力度,提高融资效率,努力争取新发债券、债转股等直接融资机会,推动ABS、境外债券发行准备工作,拓展其他创新类创新融资方式等,尽可能从传统的前融、开发贷、发债延伸至供应链、资金池、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支出需求,全面支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报告期内,资金管理系统上线,实现了资金信息化数据规整,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节约使用成本。

  3、打造产品线与客户价值管理体系,提升差异化竞争力。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传承迭代优势产品模块,进一步优化产品线和品牌建设,继四大明星品牌后,产品体系全面升级,以“为美好而设计”与“阅见更好的自己”推出“印”“阅”两大高端品牌,满足现代人对简单、科技、舒适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东原地产自2017年推出全国首家社群实体空间——原聚场,不断加快社区运营项目的扩张和推广,报告期内,已遍布重庆、武汉、杭州、昆明四个城市,联合了57个社群,定制700余次主题活动,带动8万余人参与到社区文化生活,为业主带入生活美学、戏剧艺术、亲子互动等丰富的城市文化生活体验。作为全国首个儿童社区标准制定者,东原地产基于社区儿童成长需求推出的“童梦童享”子品牌通过不断升级优化,全面实现儿童居住生活的一体化。随着社区运营理念的迭代升级,逐步搭建“人+场+同好+文化纽带”的社群运营模型,优化提升“东原”差异化竞争力。

  4、推进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东原地产实现大部分精装标准化,建立了户型配置标准、出入口配置标准、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库,进一步推进产品技术标准传承迭代,逐步建立东原住宅产品健康标准。同时,东原地产不断优化开发报建端管理流程及保障体系,夯实工程资源库分集管理,储备并锁定体验区优质资源等,建立包含项目计划管理、供销存管理、风险管理的项目全过程运营管理体系,快速提升营运效率。报告期内,续优化流程制度建设及改善管理方法的“长江计划”、“磐石计划”后,东原地产打造的全新客服数据平台系统“同心原”,优化并连通地产内部各个数据平台,高度整合客服数据,运用管理标准化、数据平台化、业务指标可视化支撑管理效率的提升。

  5、提升营销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战斗力

  报告期内,东原地产重新梳理营销组织架构,完善各岗位素质模型考核、薪酬职级匹配度、激励方式,从货值规划、定价、调价、质量综合评定等优化以利润为导向的营销考核机制。东原地产进一步提升货值管理系统,优化退换房调价制度及定价强管控制度,结合项目指标管理体系,强化销售过程管控及风险预警。公司创新营销方式,运用智能化、高新科技提高上门率,满足对客户对视觉、感官、高品质追求的需要,多方面提升营销效果。

  6、开启产城融合发展

  报告期内,迪马股份设立专业产投平台,围绕艺术文娱、新能源、智能制造、军民融合等专业产业进行规划研究,为东原地产部分深耕城市产业地产的落地提供信息、资源及专项服务,力求共同打造产业发展园区。报告期内,东原地产开启艺术地产的发展之路,搭建了以“内容运营”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生态体系,研发了符合东原文化的产品线,携手聚橙剧场、拉近娱乐、巨匠汇、国家话剧院等合作伙伴携手发起“文化+”战略,致力于以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城市文化自信提升,打造地方城市品牌形象与软实力,塑造城市未来遗产,通过“城市升级”业务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以产业迭代升级为驱动,促成城市化和城市更新的发展需求。

  7、加强物业联动效益

  东原物业为东原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及附加增值,反向助推并提升“东原”开发品质及地产品牌影响力,加速东原社区文化全面升级及社区运营创新践行。东原物业在保证优质品质及内部规模基础上,努力拓展外部承接范围及规模,以更好的提升市场占有及影响力,为独立业务板块运作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上半年,东原物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亿元,其不断突破传统业务模式,报告期内成功签约台州市、贵阳市、武汉市、郑州市约45万方优质住宅及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开启外接业务新篇章。

  8、深化人才、组织建设

  报告期内,东原地产因地制宜逐步强化三级管控组织架构中“城市”管控的重要性,继续深化“进取、敏锐、合作”三大关键字,通过这三个维度来衡量、选择、培养、对标和评价优秀组织及个人。为进一步优化职能建设和机制建设,东原全面刷新职位体系,更人性化满足员工职业发展多维度、多通道的发展需求,也为地产战略目标达成提供坚实人才及组织保障。

  (二)报告期内,专用车制造发展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上半年,迪马工业继续做精做强现有业务板块,巩固并提升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持续保持防弹系列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迪马工业通过围绕价值链打造协同能力,完善高价值产品组合,提升产品竞争力;构建渠道模块并深根客户资源,通过价值链系统性认识快速响应市场,提升营销管理效率;通过深化业务单元改革,充分发挥单元体系经营活力,提升资产营运质量。报告期内,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方向,一带一路发展趋势,迪马工业积极挖掘和整合优质外部资源,在智能制造、军民融合项目转化、应急产业等领域深入拓展和布局,帮助其实现快速增长和持续盈利。报告期内,专用车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6.20%,毛利率同比增加1.23%。

  1、保证核心产品市场规模

  2018年上半年,迪马工业积极发挥在防弹、移动集成、机场专用、军用研制等方面优势确保核心产品市场规模。报告期内,防弹车市场整体采购量略有下滑,迪马工业凭借核心产品优质竞争力仍保持市场占有率优先地位。集成车产品订单及销售同比基本持平,下半年迪马工业将加强集成订单的客户物资和方案的管理,以保证集成产品订单及产出计划节点的达成。2017年,机场专用系列产品生产线由深圳整体搬迁至重庆,报告期内,机场专用产品借助重庆的管理运营、生产能力及协同效应,快速恢复生产,以重庆地区为核心加大西部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营销管理能力,销售同比提升90%以上。随着军队改革的推进、采购政策的不断明晰,军品生产及销售逐步恢复。在军民融合的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迪马工业积极联手优质军工企业及研究机构,多元化方式促进军品业务占有率的提升。

  2、八大体系建设,夯实管理机制

  根据迪马工业业务规模和发展需求,全面梳理管理体系,开启战略解码,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及目标,谋求自身转型升级。从新组织规划与实施、精益制造系统、业绩考核KPI与KAI管控、新产品开发流程、建立预防为主的内控、采购体、质量、薪酬激励八大体系建设入手,迪马工业全面优化管控体制,建立健全战略发展所需的管理机制,发挥跨职能和业务条线的协同能力,提高组织效率,改善并提升现有产品溢价。报告期内,专用车回款速度、质量、综合毛利得到了不同程度提升。

  3、海外市场延伸及新品研发提速

  迪马工业强化市场和客户研究,明确重点客户和区域的产品要求,扩大覆盖全国及众多海外地区的营销与服务网络,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号召下,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快沿线国家设点布局建立生产销售基地,防弹及集成产品出口东南亚、中东、东欧、美洲等众多国家。借助国家对新能源扶持优惠政策,迪马工业引入新能源概念,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方向研究进程,加快现有产品电动系列的研发和实验,报告期内,新品电动运钞车完成样车测试,下半年将争取尽快实现电动运钞车销售订单,正式投产。

  4、深化发展应急产业

  迪马工业积极推进城市应急通信系统及其终端设备的应用集成开发,依托与电子科技大学合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技术运用平台,促进国内通讯集成移动设备的产业化运用,提升公司应急产业的精细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联合重庆专业高校立项新品项目,积极联合政府打造应急产业示范区,开展应急产业业务。

  5、积极布局军民融合

  迪马工业在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政策号召,在军民融合项目转化领域加大布局,联合钱学森智库等中央智库资源、中国航天、中国兵器、中国电子等国防工业核心单位,力求共同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挖掘国防军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推进军民融合项目的落地。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经本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半年报的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副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核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半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8年半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8-059号)

  本议案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向志鹏辞职暨提名黄力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向志鹏先生工作事务繁忙,在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同时,兼顾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工作事宜。为全力推进股东重组进度,保证并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同意向志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向志鹏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向志鹏先生的离职并不影响对公司董事最低人数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聘任要求,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经本届董事会慎重考虑并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意见,同意提名黄力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董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罗韶颖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任期均同本届董事会,同时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上述变更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董事长向志鹏先生辞职,公司同意换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宋德亮、罗韶颖,张忠继,召集人为宋德亮;换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宋德亮、张忠继、罗韶颖,召集人为宋德亮;换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罗韶颖、张忠继、易琳,召集人为罗韶颖;换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罗韶颖、乔贇、易琳,召集人为罗韶颖。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1.5万股。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全部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420,422,284股变更为2,413,807,284股。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61.5万元,注册资本由2,420,422,284元减少至2,413,807,284元,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60  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谢伟、刘依共15人已办理离职手续,董事会同意以3.1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向志鹏因离职原因,董事会同意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61号)。

  本议案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阎力共1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8-062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双马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许昌金耀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高于5,500万元、40,000万元、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元成方”)提供融资担保额度20,000万元,额度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8-063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增加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8-064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5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议案六、议案七、议案九、议案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罗韶颖:女,44岁,本科学历。曾担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财务分管领导,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力进:男,47岁,硕士。曾担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

  附件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董事长向志鹏辞职暨提名黄力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所提名的董事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有关董事的提名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所提名的所有董事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人员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董事职务。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中所选举董事长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选举董事长程序合法合规。

  三、针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已按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经审核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针对《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宋德亮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核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半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8年半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8-059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谢伟、刘依共15人已办理离职手续,董事会同意以3.1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向志鹏已办理离职手续,董事会同意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61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阎力共1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8-062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增加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8-06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年半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同意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专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按要求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比较报表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利润表调整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利润表调整

  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上述财务报表数据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相关规定,调整后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全部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420,422,284股变更为2,413,807,28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615,000元,注册资本由2,420,422,284元减少至2,413,807,284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0,422,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2,413,807,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20,422,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13,807,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原章程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3.45万股,回购价格3.13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38.3万股,回购价格:3.25元/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9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9月6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99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418,859,984股。

  5、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6、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3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

  8、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6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郭世彤、贺强、马磊、徐钟彬、王剑、夏建伟、杨清松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8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回购注销已办理完毕。

  11、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段晓欣、韩继峰、卞宇、李煜、李孟、王鹏、王焕曦、吴猛、王平、张超、罗铁翎、谢鸷譞、兰娅、陈涵、刘玲娜、宋妍妍共1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手续还未办理完毕。

  12、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2元/股调整为3.13元/股,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4元/股调整为3.25元/股。

  13、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13元/股的价格回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谢伟、刘依共15人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向志鹏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谢伟、刘依共15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443.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3元/股。预留授予对象向志鹏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38.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5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1,387.9985万元人民币;预留授予对象回购价款总计1,749.475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81.7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81.75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已按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经审核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90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1月1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6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16021.00万股。

  4、在期权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实际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15,868.00万份股票期权。2018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5、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卞宇、李孟、王鹏、王焕曦、吴猛、王平、张超、罗铁翎、谢鸷譞、兰娅、刘玲娜、宋妍妍共12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439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阎力共18人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杨然、朱文博、胡娜、胡泊、林东杰、王静、方瀌、夏锐、周逸、耿旻黎、吴洪洁、谢华、张晓宇、李晓波、谢伟、刘依、陈柏霖、阎力共1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批解锁的合计1,0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04,347.69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双马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许昌金耀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高于5,500万元、40,000万元、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元成方”)提供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额度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北路247号

  成立时间:2018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徐传甫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7.5%;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盛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7.5%;成都宏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5%;崇州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崇州市富邦皮革有限公司持股6%。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3,440.36万元,净资产9,894.40万元,净利润-105.60万元。

  联营企业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崇州市崇阳街道石羊社区2、7组 CZ2017-09(252)号宗地开发建设。该项目土地面积61,775平方米,容积率:2.0,宗地用途:住宅用地,年限为70年。

  2、四川双马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北段8号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叶思金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玉晶石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荣府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1.8%;张宗华持股25%;叶思金持股22%;叶思秀持股20%;王晓宁持股1.2%。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8,451.40万元,净资产-1,175.38万元,净利润-977.32万元。

  3、许昌金耀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与永兴东路交叉口东北芙蓉商务中心3幢8层3-2号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孟祥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澄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33%;郑州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3.34%;郑州正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3.33%。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9,522.61万元,净资产7,986.63万元,净利润-13.37万元。

  联营企业许昌金耀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许昌市示范区FX-02-1#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22,2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总建筑面积约62,570平方米。

  4、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福民路38号14幢(居委会用房)吊1层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端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36,582.39万元,净资产1,831.59万元,净利润-1,555.69万元。

  股东情况: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同睿成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3.3%之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南岸区弹子石A分区A8-1/03、A8-3/03、A8-5/03、A17-1/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序号:16046)。该项目土地出让面积146,824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娱乐康体、商务、商业、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50年,规划建筑面积≤443,781平方米(不含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的需要,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增加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四川双马绵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北段8号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叶思金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玉晶石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荣府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1.8%;张宗华持股25%;叶思金持股22%;叶思秀持股20%;王晓宁持股1.2%。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8,451.40万元,净资产-1,175.38万元,净利润-977.32万元。

  2、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北路247号

  成立时间:2018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徐传甫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7.5%;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盛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7.5%;成都宏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5%;崇州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崇州市富邦皮革有限公司持股6%。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3,440.36万元,净资产9,894.40万元,净利润-105.60万元。

  3、重庆旭原天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87号-1层至-1夹层商业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景志山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维护;防盗智能系统设计、安装及调试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940.36万元,净资产643.65万元,营业收入728.97万元,净利润280.06万元。

  4、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福民路38号14幢(居委会用房)吊1层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端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36,582.39万元,净资产1,831.59万元,净利润-1,555.69万元。

  股东情况: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同睿成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3.3%之联营企业。

  5、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32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一村59号附1号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蒋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电器、机电设备。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拟重庆励德之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1.7%,重庆辉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525,696.75万元,净资产473.42万元,营业收入26.17万元,净利润-1,023.89万元。

  6、杭州临盛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畔村379号-1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法定代表人:汝海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上海袤泓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0%,待股权变更。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3,594.94万元,净资产259.27万元,净利润-637.96万元。

  7、苏州睿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白云南路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璃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6.7%,上海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太仓丽景装饰有限公司各持股16.66%,长兴新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66%,上海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4.161%,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833%。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0,894.90万元,净资产14,954.68万元,净利润-37.22万元。

  8、苏州致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双凤镇凤北路88号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啸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6.7%,上海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4.16%,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83%,长兴新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7%,上海筑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桥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润盛投资有限公司、太仓娄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持股16.66%。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14,456.69万元,净资产8,881.35万元,净利润-114.91万元。

  9、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87号负二层车库、负二层商业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经营范围: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0标准分区08-01-1/03、08-01-4/03、08-02/02、08-03-1/02号(重庆市15056号)宗地、08-04-1/02、08-04-2/02、08-06/02、08-07/02号(重庆市15057号)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9.14%,武汉东方睿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6%,重庆旭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613,240.68万元,净资产32,652.63万元,营业收入33,291.96万元,净利润4,439.79万元。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人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

  (五)若上述关联人中存在原已获批的有效交易额度,待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本次预计额度范围为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7日

  至2018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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