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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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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总述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69.22万元,同比增长63.36%,营业利润为11,144.89万元,同比增长5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5.60万元,同比增长40.38%。其中受公司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形成的股份支付的和重大资产重组影响,期间费用增加1,860.60万元(其中包括管理费用增加1,671.63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88.97万元),剔除该影响因素,营业利润为13,005.49万元,同比增长83.29%,利润总额为12,937.43万元,同比增长8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6.20万元,同比增长80.47%。

  (1)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务取得较快进展,除了工业微波产品受到下游应用市场发展不及预期的影响有所放缓外,公司各产品均取得明显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变频空调控制器、智能卫浴产品、智能焊机等产品涨幅居前。公司多年的产品布局逐渐取得成果,同时,公司各项产品依然处于较好的市场机遇期,为公司未来进一步稳健增长奠定了基础。

  (2)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

  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5.60万元,同比增长40.38%。其中受公司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形成的股份支付的和重大资产重组影响,期间费用增加1,860.60万元,剔除该影响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6.20万元,同比增长80.47%,高于营业收入增幅。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工作

  2018年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结合市场及行业变化,持续推进各方面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1)智能家电电控产品

  2018年上半年公司智能家电电控产品销售收入5.72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增长84.58%,其中变频空调控制器在海外市场继续规模销售,2018年上半年变频空调控制器增长超过150%;公司智能卫浴整机增长超过90%;显示电源在电视电源领域取得平稳增长。公司在智能家电方面的布局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将在智能家电领域持续投入,外延发展、扩大产能,提升品质,优化产品性价比,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2)工业电源产品

  2018年上半年公司工业电源产品销售收入1.89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增长2.5%,其中,新能源汽车DCDC/OBC主要配套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驱动的PEU产品,本报告将销售归类在工业自动化中统计,如果包含此部分销售,公司工业电源业务销售增长约40%。除此之外,公司充电桩电源取得初步成果,医疗电源继续稳健增长,通信及电力电源、导轨电源等保持基本稳定。公司在工业电源持续稳健投入,未来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产品层次,拓展海外通信电源、导轨电源领域的市场机会。

  (3)工业自动化产品

  得益于国家补贴政策的落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产品和技术积累,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公司变频驱动器、伺服和包括PEU(包含集成在其中的DCDC/OBC)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取得快速成长,相较去年同期,驱动公司业务增长140%。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进一步拓展更多整车客户,努力将相关技术积累和产品发展更多地转化为市场成果。

  公司在电子设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空调、机床、供暖、3C、锂电等的过程控制和运动控制行业不断拓展PLC的发展机遇,2018年上半年PLC业务增长超过50%,各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越来越明显。

  2018年上半年智能焊机业务增长约60%,尤其是与机器人配套、集装箱制造市场,智能焊机的取得较好的市场增长。公司将进一步增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品系列,稳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努力在中高端智能焊机市场不断稳健前行。

  (4)公司近期发展的新产品

  公司向非致命警用设备、光伏方面的产品延伸,依然处于产品优化和更新阶段,尚未形成规模销售;公司在潜油设备方面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已经有部分订单和实际油井的安装运行,但2018年上半年尚未实现规模销售,但预计全年将取得较明显的进展。

  (5)经营管理方面

  公司继续贯彻核心资源平台的持续优化和建设,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平台建设上继续加大投入。在研发方面,公司与高校展开合作,成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增强了研发平台实力;公司在西安设立的研发中心已经形成初步规模,公司设立了瑞典研发中心;在生产制造领域,公司持续推进MES系统的深入应用,并向子公司推广;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强化事业部领导层的主体责任,落实事业部在全流程的全面落实,激发事业部自主发展意识;同时,不断推进IT系统和管理流程向子公司及参股企业延伸。

  公司展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向林普根等6位自然人购买怡和卫浴34.00%的股权、向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购买深圳驱动58.70%的股权、向林霄舸等12位自然人购买深圳控制46.00%的股权。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怡和卫浴、深圳驱动和深圳控制均为麦格米特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麦格米特将持有怡和卫浴86.00%股权、深圳驱动99.70%股权、深圳控制100%股权。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增厚归母利润,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已获证监会批文,目前正在进行股权登记方面的程序性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拟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9.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7年2月28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表述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拟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9.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7年2月28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126.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10.78万元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3,630.78万元,前期已支付22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账号为:611566866)人民币50,745.7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3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148.78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1.83万元、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4,863.34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2,083.6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9,758.7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7,4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林证券于2017年3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同华林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197,587,431.22元,其中22,887,431.22存储于专户,其余174,7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38,081,227.97元,其中136,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4,191.40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548,288.18元,其中0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8,816,975.04元,其中18,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8,396,969.32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0,766,779.31元,其中20,7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时间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

  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10万股调整为420.15万股,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万股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由19.96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授予数量、回购价格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调整事项。

  经过上述调整,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原合计200股调整为300股,回购价格由原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按调整后的权益数量和价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4,206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0,999,220股减少至270,998,9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登记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3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7%。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17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6.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3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17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和3.0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和2018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1.00、2.00、3.00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7、会务联系: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王涛、张悦

  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0755-86600999

  E-mail:irmeg@megmeet.com、zhangyue@megmeet.com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 2: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8年9月3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1 投票简称:麦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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